国企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克扣工资拖欠社保,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维权上访无门
相关监管部门沆瀣一气、传球无压力,踢球很轻松
我叫李爱平、是一名来自于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有限公司的职工,2002年1月份参加工作,由于成立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具有对外经营许可权、公路工程壹级资质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场道路工程承包贰级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530000000003592现上书反映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工资发放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恳请贵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介入调查,以保障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背景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多元化经营模式直接控股或间接参股的子公司有云南路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个旧个屯公路隧道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特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云南兴滇公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兴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景谷威远江水电站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物流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主承建的国道213线昆明至玉溪高速公路在2002年度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公司承建的思茅至小动养高速公路2011年度荣获"第十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公司承建的小磨公路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中国优秀诚信企业等光荣称号;进入全国交通系统综合实力100强、中国建筑业500强、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100强和云南百强企业行列。2012年,公司被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评选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公司被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提出让"股东增值,让员工幸福,让社会满意"为工作总基调,以内部改革和市场拓展为突破,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挂狗头买羊肉的国有企业,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本应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员工权益的典范。然而,近年来,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工资发放方面却屡屡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问题
1. 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存在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原本应按月缴纳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注:住房公积金每个月从我的工资里面扣下了,自2015年6月份开始至今),被公司擅自挪用,用于其他非法定用途。这不仅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导致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无法得到正常缴存,影响了我的购房、租房等住房需求。
2. 克扣员工工资拖欠社保
此外,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资发放方面也存在问题。公司经常以各种名义克扣员工工资,如“风险抵押金”“绩效不达标”,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公司的说辞不符,如果说不达标?为什么有的领导年底还拿几万的绩效,他们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征询过职工的意见?考核办法制定程序是否合法?长达半年以上不发工资,这些克扣和不按时发放行为不仅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3.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常以各种借口解除合同人员,而且存在欺骗情况,他们以工作任务不饱满要求员工回家待岗,待岗一段时间后以通知到其他工地而不到岗和旷工为由单方发红头文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要求解除人员签订自动离职申请书,他们告诉解除合同人员不签自动离职申请无法领取失业保险作为欺骗。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归还相关证书,还在使用我个人证书,公司2020年11份发文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到公司要求他们把我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及时归还我的证书,一直到今天公司尚未归还我的相关证书,而且每年还通知我参加爆破培训,今年十月份公司同样通知我参加了培训。
三、请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请求:
1. 立即停止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请求相关部门督促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并尽快将已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恢复正常缴存。
2. 纠正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
请求相关部门对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纠正公司存在的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同时,要求公司公开透明地说明工资发放标准和依据,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请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同时,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结语
我们深知,维护员工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得到保障。我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此事,并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相关监管部门沆瀣一气、传球无压力,踢球很轻松
我叫李爱平、是一名来自于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有限公司的职工,2002年1月份参加工作,由于成立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具有对外经营许可权、公路工程壹级资质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场道路工程承包贰级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530000000003592现上书反映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工资发放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恳请贵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介入调查,以保障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背景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多元化经营模式直接控股或间接参股的子公司有云南路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个旧个屯公路隧道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特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云南兴滇公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兴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景谷威远江水电站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物流有限公司、云南路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主承建的国道213线昆明至玉溪高速公路在2002年度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公司承建的思茅至小动养高速公路2011年度荣获"第十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公司承建的小磨公路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中国优秀诚信企业等光荣称号;进入全国交通系统综合实力100强、中国建筑业500强、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100强和云南百强企业行列。2012年,公司被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评选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公司被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公司提出让"股东增值,让员工幸福,让社会满意"为工作总基调,以内部改革和市场拓展为突破,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挂狗头买羊肉的国有企业,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本应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员工权益的典范。然而,近年来,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工资发放方面却屡屡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问题
1. 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存在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原本应按月缴纳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注:住房公积金每个月从我的工资里面扣下了,自2015年6月份开始至今),被公司擅自挪用,用于其他非法定用途。这不仅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导致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无法得到正常缴存,影响了我的购房、租房等住房需求。
2. 克扣员工工资拖欠社保
此外,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资发放方面也存在问题。公司经常以各种名义克扣员工工资,如“风险抵押金”“绩效不达标”,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公司的说辞不符,如果说不达标?为什么有的领导年底还拿几万的绩效,他们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征询过职工的意见?考核办法制定程序是否合法?长达半年以上不发工资,这些克扣和不按时发放行为不仅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3.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经常以各种借口解除合同人员,而且存在欺骗情况,他们以工作任务不饱满要求员工回家待岗,待岗一段时间后以通知到其他工地而不到岗和旷工为由单方发红头文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要求解除人员签订自动离职申请书,他们告诉解除合同人员不签自动离职申请无法领取失业保险作为欺骗。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归还相关证书,还在使用我个人证书,公司2020年11份发文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到公司要求他们把我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及时归还我的证书,一直到今天公司尚未归还我的相关证书,而且每年还通知我参加爆破培训,今年十月份公司同样通知我参加了培训。
三、请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请求:
1. 立即停止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请求相关部门督促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挪用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并尽快将已挪用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恢复正常缴存。
2. 纠正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
请求相关部门对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纠正公司存在的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同时,要求公司公开透明地说明工资发放标准和依据,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请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同时,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结语
我们深知,维护员工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得到保障。我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此事,并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