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本性从来不会满足于任何一种现成化的生活形态。当他被沉重的体制和恶劣的外部环境压迫时,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混世。一旦这体制有了裂痕,给人的本性以可乘之隙(Riss),它首先要掀翻的就是正迫使他现成地生活和思想的东西,生发出一场场震撼人心、重塑人生的“狂飙运动”,以一种模糊的、恍惚的方式去追求那久违了的真实和意义。西方思想家们往往称这种现象为“追求自由”,并相应地视人的本性为自由。人生而自由,却总被他所处的国家、法制、意识形态、宗教、道德风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弄得不自由、不自在。而且,关键似乎不在于是哪一种国家、哪一种宗教、哪一种关系,简言之就是哪一种“什么”,而在于人的本性就容不得被个“什么”拘管着,就像野鸟的本性不被拘管一样。逃出各种形式的奴役、压迫、重获自由的感觉是那么至真至纯,令人一尝之下就愿以终身相许。“不自由,毋宁死。”然而,野鸟的自由有归宿,山林荒泽就是它“是其所是”之处;人的自由却难得有个真实的归宿。它只在苦难的黑夜中才放出幸福的光辉,实现了的自由反而不再动人,实际上就已不是自由了;就如同实现了的“现在”就已不是真正的现在一样。以“自由”的名义,人们可以做出各种荒唐罪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