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作品登记证书本身没有时间限制,是长期有效的。因为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作品登记只是对著作权归属等情况的一种证明方式。只要作品依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证明文件发挥其作用。
特殊情况涉及作品保护期限制
公民作品:对于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在这个保护期限内,作品登记证书可以用于证明权利归属等相关事宜。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在这期间,作品登记证书也有助于证明相关权益。
视听作品: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在作品受保护的期间内,登记证书是有效的证明文件。
作品登记证书本身没有时间限制,是长期有效的。因为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作品登记只是对著作权归属等情况的一种证明方式。只要作品依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证明文件发挥其作用。
特殊情况涉及作品保护期限制
公民作品:对于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在这个保护期限内,作品登记证书可以用于证明权利归属等相关事宜。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在这期间,作品登记证书也有助于证明相关权益。
视听作品: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在作品受保护的期间内,登记证书是有效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