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内容节选(一)
第二节 落实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 19 条 落实细化省级主体功能区 。根据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为农产品主产区,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为城市化地区。落实青海省关于海东市的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结合资源状况、空间分布、交通区位、产业结构等因素,以乡镇为单元,细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区,统筹考虑文化安全,结合历史文化保护线,叠加划定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探索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施策。
第 20 条 农产品主产区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将农用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的乡镇细化为农产品主产区。全市共划定 52 个农产品主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 49.89%,主要分布在乐都区东部、南部,平安区西部,互助县东南部,民和县中东部,化隆县中东部以及循化县西南部。
第 21 条 重点生态功能区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生态脆弱区域面积较多的乡镇细化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市共划定加定镇、巴扎藏族乡、清水乡、雄先藏族乡、杏儿藏族乡 5 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全市国土面积 12.51%,主要分布在互助县东北部、民和县南部、化隆县西部和循化县东北部。
第 22 条 城市化地区, 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将集聚人口和产业能力较强的乡镇细化为城市化地区,全市共划定 38 个城市化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 37.60%,主要分布在河湟谷地,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和循化县中部地区。
第 23 条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以彰显河湟文化,强化历史资源保护为目标,在三类主体功能区基础上,叠加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范围,划定 11 个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占全市国土面积 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