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我因朋友李建伟谩骂挑衅、觉爹骂娘扬言我要不去找他就闹死我杀我全家,故而发生冲突,事后我得知李建伟被我划伤我就去派出所自首,5月21日我被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当日派出所辅警王典在派出所办公区内告诉我即使我赔偿了对方,派出所也要花点钱而且少不了,拘留期满后我被多次传唤到派出所录口供,录口供期间有多人在场,还有对方亲朋(其它乡镇派出所辅警张浩然),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后要我赔付对方三十万元,不赔付就有的是办法给我刑事立案,(有录音)期间张浩然说这件事都知道是他的错不怪我,又表示和李建伟一起吃饭喝酒商里该要我多少钱,我怀疑这三十万中存在利益输送,8月28日副所长马鹏飞带着8月27日的传唤证将我带走,再次录口供,表示这事在传唤我以前花钱能办,8月29日对我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并监视居住,给我的解答是对方老是上访没有办法所以要办我,8月29日我将录音发到了网上想让人给评评理,所长李少亮带着说是公安局的督查到我家中要求我删掉录音要不然就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向他反映王典一事说他们办公区有视频,他告知我说他说有就有他说没有就没有,没有我就是诬告,他们带了执法记录仪,我多次询问开了没有他们说开了,我被监视居住两个月以后该案件被交到检察院,律师阅卷以后告知我违规给录的口供根本没有在卷宗当中。我将此事反映到了石家庄公安厅,阜平县公安局多次给我打电话说办不了,并要求我去签字了结此事。作为一个抗美援朝老兵的后代我只想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希望领导给与公平公正的帮助。1、王典在派出所所说的给派出所要花的钱是什么钱?马鹏飞说花钱能办的钱是什么钱?2、索要的三十万有没有依据合理不合理?以给我刑事立案来威胁算不算敲诈?3、张浩然是否有权参与办案?接受对方宴请商议要我多少钱是否违规?4、故意伤害轻微伤不够立案标准,就给我转为寻衅滋事刑事立案是否合规?5、我和对方是多年认识的朋友此次事件也是事出有因是否够寻衅滋事的标准?6、如果伤情鉴定是轻伤够立案标准了是不是就不转换案件性质了?法律是不是可以成为他们的文字游戏?7、如果我将对方划伤算是寻衅滋事,那么对方的随意辱骂算不算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