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证,全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从事特定种类作业的人员颁发的资格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大特种作业证区别
特种作业证,全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从事特定种类作业的人员颁发的资格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大特种作业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