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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氢能高质量发展措施》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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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 ● ●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氢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划和通知,包括《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以及《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京经信发〔2021〕79号)。通过这些措施,增强经开区氢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 ● ● ● ● ●部分措施如下:第一条 支持企业申请重大专项。鼓励企业围绕氢能领域的重大战略任务,申请国家和北京市的重大专项,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成果。对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及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项目,提供最高1:1的资金配套,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第二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得经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级支持实施晋档补差,单个企业同级资质仅可申请一次。(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第三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开区设立氢能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每家单位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第四条 支持首台套应用。鼓励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研发,推动先进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氢储运、固态储供氢、高压气态储氢、新型储能、新型绿色能源电力系统、燃料电池、氢燃料发动机等领域的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促进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 ● ● ● ● ●第五条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氢能领域中,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超过年度目标的大中型重点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3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第六条 支持行业交流活动的开展。对于在经开区内组织省部级以上的氢能领域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资助,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的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重大活动的资助标准另行规定。(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第七条 支持孵化器的建设。鼓励专注于氢能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专业化服务,持续优化氢能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第八条 支持重大项目的落地。对近三年内开工的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的1%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第九条 支持企业的集聚发展。对租赁并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的氢能重点企业,按照不高于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支持,支持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每家企业在政策期内获得的支持不超过三年,氢能企业每年获得的房租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第十条 支持科技创新资金的投资。优先选择在氢能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先进产品及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符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股权投资支持,鼓励创始团队优先回购,以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 ● ● ● ●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合法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各类主体。同一项目仅可申请一项政策,国家、北京市、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底结束,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2022〕125号)同时废止。申报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统一在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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