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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被“远洋捕捞”家属应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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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往往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之间争议非常大,尤其是“远洋捕捞”型案件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定性在办案单位与辩护律师之间有无法逾越的认知鸿沟。

民营企业家在遭遇“远洋捕捞”之后,家属的一举一动将对案件结果产生巨大影响。孙涛律师在总结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基础上向家属做一点基础刑事法律常识的提示,希望能帮到大家。

“认罪认罚”建议在公安侦查阶段不予考虑
民营企业家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或留置后,家属便开始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四处了解案件情况。当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信息反馈回来后,总会有一种声音“劝告”家属只有“认罪认罚”才能取得最好结果。
面对来自“权威”渠道“认罪认罚”才有好结果的信息,家属都会陷入一种无比纠结的心理状态。与此同时,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面对是否“认罪认罚”也会处于一种迷茫状态。
我们建议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要急于“认罪认罚”,当案件处于侦查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尚存巨大争议的情况下,过早的“认罪认罚”将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甚至会影响律师开展“无罪辩护”的工作。

展开证据保全工作: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财务账册进行复制
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往往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关,公司的财务账册大概率会被办案机关扣押。办案单位扣押全部账册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虽然可以阅卷,但往往无法看到全部账册。
如果出现办案单位“断章取义”,只出示部分对办案有利的账册,将极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为防止这种结果出现,家属应当在账册被扣押前预先复制一套完整的财务账册,这些复制的账册将来可能会成为证明不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发现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行为时,要及时向办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提起控告,这样的维权措施启动的时间越早越好,千万不能拖延,越是拖延维护合法权益的难度将会越大。

孙涛律师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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