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新浪财经,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一起1.2亿元土地转让款未兑付的纠纷引发关注。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被告葫芦岛兴城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城恒大”)败诉,被判偿还原告兴城铂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新分公司(以下简称为“文新公司”)1.16亿元土地转让款。案件并未到此结束,该案二审被发回重审。就此,双方近之间的诉讼拉锯战随之展开。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是什么?背后真相几何?
项目纠纷缘起
目前,由兴城恒大在葫芦岛开发的“兴城大院”项目已经基本售罄,已经有不少业主入住,但有意思的是,该地块的土地转让款仅支付了1000多万元,尚有约1.2亿土地转让款存在诉讼纠纷。该项目地块(使用权面积51522.5平方米)正是由文新公司转让给兴城恒大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由于土地受让方兴城恒大未能及时履行土地转让协议,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出让方文新公司,最终导致两家公司官司打了近四年,经历一审、二审,目前处在重审阶段,但土地转让款项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据了解,葫芦岛兴城市“兴城大院”项目地块最初是由兴城铂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后来因为内部问题,该公司的三家股东各自成立了分公司,并按权益分割了总公司的土地。文新公司将分配到的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海河桥居委A、B、C地块合计51522.5㎡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2020年4月17日,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显示该地块使用权面积51522.5平方米,性质为商住用地,价格150万元/亩,合计价格1.16亿元。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合同款项合计为1.3亿元。合同同时约定,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交易税费、滞纳金、罚金等及其他交易费用,均由买方兴城恒大公司承担。按照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兴城恒大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支付完成土地转让款等合计1.2亿元。兴城恒大公司实控人李某武等人为此担保,并以兴城恒大公司100%股权、交易地块抵押。此外,双方还约定了印章共管、开发销售款的70%优先用于清偿土地转让款等。据华夏时报报道,合同签订前,兴城恒大公司便开始对该地块进行施工,建设“兴城大院”项目。2020年5月,文新公司将该三宗土地变更登记到恒大公司名下。但兴城恒大并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文新公司。兴城恒大签订合同前向文新公司总计支付了1400余万元。在约定协议签署后的半年内,兴城恒大公司又陆陆续续的支付了合计50万元,但仍有1.2亿元未支付。随后,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进行多次沟通交涉,但兴城恒大始终没有支付这笔款项。
兴城恒大私办公章证照将销售款据为己有?“兴城恒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土地转让款,但该地块项目的建设一直在进行,并且还完成了销售,而销售款项全部归属了兴城恒大公司这一事实令文新公司无法接受。”文新公司负责人李某霞表示。据兴城恒大公司和文新公司此前签署的合同显示,按照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第六条第5款中的约定,从合约签订当日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前,乙方兴城恒大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即各项证照、对公账户均由双方共同监管。双方约定,在土地使用权过户后,证照和印章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两把钥匙由甲方、乙方各保管一把。为保障双方工作正常顺利的进行,双方还约定,文新公司应保证兴城恒大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车库销售和收款用章。共管账户的U盾或网银密码由双方各自保管其一。兴城恒大开发建设该土地的收益全部汇至共管账户。否则,文新公司有权要求兴城恒大公司立即付清全部土地转让款,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意思的是,在公章、证照、对公账户共管的情况下,兴城恒大公司是如何完成项目销售且独自收取房款的呢?文新公司负责人李某霞在向葫芦岛市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举报信中称,兴城恒大公司一边编造资金未到位不能支付的说辞,一边私刻了兴城恒大公司的公章、法人章,重新办理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将证照与未经审批备案的公章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骗取涉案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此后,兴城恒大公司利用私刻公章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同时绕开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使用其他银行账户收取开发建设土地收益。据了解,兴城恒大公司办理是以原公章和证照损毁、遗失为由,办理新的公章证照,随后拿到相关手续。通过这种方式,让文新公司共管的公章、证照等失去监管作用,并将开发的房屋销售款项全部打入其私自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中。文新公司负责人李某霞表示,按照双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项目纠纷缘起
目前,由兴城恒大在葫芦岛开发的“兴城大院”项目已经基本售罄,已经有不少业主入住,但有意思的是,该地块的土地转让款仅支付了1000多万元,尚有约1.2亿土地转让款存在诉讼纠纷。该项目地块(使用权面积51522.5平方米)正是由文新公司转让给兴城恒大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由于土地受让方兴城恒大未能及时履行土地转让协议,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出让方文新公司,最终导致两家公司官司打了近四年,经历一审、二审,目前处在重审阶段,但土地转让款项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据了解,葫芦岛兴城市“兴城大院”项目地块最初是由兴城铂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后来因为内部问题,该公司的三家股东各自成立了分公司,并按权益分割了总公司的土地。文新公司将分配到的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海河桥居委A、B、C地块合计51522.5㎡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2020年4月17日,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显示该地块使用权面积51522.5平方米,性质为商住用地,价格150万元/亩,合计价格1.16亿元。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合同款项合计为1.3亿元。合同同时约定,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交易税费、滞纳金、罚金等及其他交易费用,均由买方兴城恒大公司承担。按照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兴城恒大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支付完成土地转让款等合计1.2亿元。兴城恒大公司实控人李某武等人为此担保,并以兴城恒大公司100%股权、交易地块抵押。此外,双方还约定了印章共管、开发销售款的70%优先用于清偿土地转让款等。据华夏时报报道,合同签订前,兴城恒大公司便开始对该地块进行施工,建设“兴城大院”项目。2020年5月,文新公司将该三宗土地变更登记到恒大公司名下。但兴城恒大并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文新公司。兴城恒大签订合同前向文新公司总计支付了1400余万元。在约定协议签署后的半年内,兴城恒大公司又陆陆续续的支付了合计50万元,但仍有1.2亿元未支付。随后,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进行多次沟通交涉,但兴城恒大始终没有支付这笔款项。
兴城恒大私办公章证照将销售款据为己有?“兴城恒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土地转让款,但该地块项目的建设一直在进行,并且还完成了销售,而销售款项全部归属了兴城恒大公司这一事实令文新公司无法接受。”文新公司负责人李某霞表示。据兴城恒大公司和文新公司此前签署的合同显示,按照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第六条第5款中的约定,从合约签订当日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前,乙方兴城恒大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即各项证照、对公账户均由双方共同监管。双方约定,在土地使用权过户后,证照和印章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两把钥匙由甲方、乙方各保管一把。为保障双方工作正常顺利的进行,双方还约定,文新公司应保证兴城恒大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车库销售和收款用章。共管账户的U盾或网银密码由双方各自保管其一。兴城恒大开发建设该土地的收益全部汇至共管账户。否则,文新公司有权要求兴城恒大公司立即付清全部土地转让款,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意思的是,在公章、证照、对公账户共管的情况下,兴城恒大公司是如何完成项目销售且独自收取房款的呢?文新公司负责人李某霞在向葫芦岛市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举报信中称,兴城恒大公司一边编造资金未到位不能支付的说辞,一边私刻了兴城恒大公司的公章、法人章,重新办理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将证照与未经审批备案的公章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骗取涉案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此后,兴城恒大公司利用私刻公章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同时绕开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使用其他银行账户收取开发建设土地收益。据了解,兴城恒大公司办理是以原公章和证照损毁、遗失为由,办理新的公章证照,随后拿到相关手续。通过这种方式,让文新公司共管的公章、证照等失去监管作用,并将开发的房屋销售款项全部打入其私自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中。文新公司负责人李某霞表示,按照双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