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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跨区转学籍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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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学条件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如监护人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确实需要转学时,可以申请跨区转学籍。但需注意,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而且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转学手续学生监护人需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三、学籍管理根据“籍随人走”的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综上所述,北京跨区转学籍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到转学条件、转学手续以及学籍管理等方面。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同时,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前最好再次确认相关政策。


IP属地:重庆1楼2024-11-29 10: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