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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6省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措施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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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宁、滕州,广东东莞、梅州,河南安阳,陕西渭南,江西萍乡,内蒙古通辽发布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新规,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山东济宁市
为进一步加强兖州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兖州城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北环城路(不含)—西浦路(不含)—胜利路(含)—大禹南路(含)—扬州路(含)—九州路(含)—龙桥南路(含)—南护城河路(含)—酒仙桥南路(含)—泗河左、右岸堤顶路(含)—北环城路(不含)区域内。
二、禁行路段
(一)大禹南路(胜利路至鲁王路路段,含胜利路路口、鲁王路路口)
(二)建设路(酒仙桥路至荆州路路段,含荆州路路口、酒仙桥路路口)
(三)九州路(滨河路至荆州路路段,含荆州路路口、滨河路路口)
(四)滨河大道(北环城路至青莲阁路段)
(五)豫州路(建设路至鲁王路路段)
(六)文化路(中御桥路至东御桥路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每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夜间:21时—次日7时允许通行,其他时段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办理通行证后,每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夜间:21时—次日7时允许通行,其他时段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工程运输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到限行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办理业务和需驶入限行区域的民生保障的中重类型机动车辆,在禁行时段内,允许单独办理临时通行证(联系电话:0537-3446203),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兖州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七、国Ⅳ及国Ⅳ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八、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
山东滕州市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学校路段交通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以下路段实施部分车型限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及限行时间
1、腾飞西路(西起104国道,东至平行路)
限行时间:06:00-24:00
2、龙园大道(北起青啤大道,南至104国道)
限行时间:06:00-24:00
二、限行车辆
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以上规定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自2024年11月24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
广东东莞市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一、沙田大桥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沙田镇以下范围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区域:
除环保路、港口大道、进港北路、进港中路(作业区中路至港口大道)、作业区路、作业区北路、沙田大道1(进港北路至明珠路)、明珠路(沙田大道至环保路)、渡轮路(环保路至银河桥)、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以外沙田镇内所有道路。
广东梅州市
为保证梅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1月12日0时起,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梅江区禁行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登录梅州市政务服务网搜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进行在线申请备案(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40000720837343440106056000),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禁行路段除外)。
禁行区域和路段如下:
禁行区域:环市北路以南、环市西路以东、S223省道(秀兰桥至东山医院以南)、梅塘东路以北、华南大道以东、客都大道以北、广州大桥、罗乐大桥。
禁行路段:梅江区沿江东路、沿江西路。
湖南湘潭市
为有效降低重中型货车穿行中心城区交通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对岳塘区东泗路(河东大道至霞光路)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路段
岳塘区东泗路(河东大道至霞光路)。
二、禁行时段
由原禁行时段调整为每日7:00至9:30;11:30至14:30;16:30-22:00。
三、禁行车型
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
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事项必须在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河南安阳市
为了确保河南安阳林州淇浙大道旅游公路国道342至万泉湖景区段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报请林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林州淇浙大道旅游公路国道342至万泉湖景区段采取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林州淇浙大道旅游公路国道342交叉口至万泉湖景区段。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临时通行措施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可到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渭南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和降低夜间空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切实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决定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车实施夜间交通分流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天17时至24时。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渭华大街(310国道)以南,310国道与老城街交叉口至连霍高速渭南东收费站出口转盘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
高新南区:乐天大街以南,渭清路以西,高新西路(310国道)以东,108国道以北。
连霍高速:渭南主城区过境段(老连霍高速公路);渭南西收费站24小时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通行。
以上限行区域内除了310国道(包括渭清路重叠段)允许通行之外,108国道、华山大街、关中环线(渭兰路)段限制通行。
三、限行车辆
大中型普通货车(不含新能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渣土车(不含新能源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以及所有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四、其他规定
1、限行时段内,过境车辆请提前选择连霍高速、榆兰高速、京昆高速、310国道城区段择路绕行,不得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
2、确需通行的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民生车辆通行证。办理电话: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0913-3035534高新分局0913-2110258)。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限行之外的时段,主城区城区310国道、108国道允许限行车辆通行,需要驶入主城区其他路段的需在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申请。同时,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重污染天气橙、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
内蒙古通辽市
为维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群众反映意见,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限制通行具体管控路段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中型以上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二、限行区域及时段:
(一)限行车辆在以下区域和路段每天7:00-08:30、11:20-12:00 、13:00-14:30、16:30-19:00限行,其余时段除禁行路段外不限行。
1、柳荫路以北(包含柳荫路);
2、建国北路以西(包含建国北路);
3、创业大道以东(包含创业大道);
4、清河大街以南(包含清河大街)。
(二)限行车辆在以下区域和路段每天6:00-20:00限行,其余时段除禁行路段外不限行。
1、阿古拉大街(常胜路至门达路)
2、常胜路(阿古拉大街至凤凰山大街)
3、门达路(阿古拉大街至凤凰山大街)
4、凤凰山大街(常胜路至门达路)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对于违反通告的车辆,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管大队将给予警告及劝导驶离禁行路段,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按照通告依法予以处罚。
江西萍乡市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芦溪交警大队决定自2024年11月20日零时起至11月30日零时结束,对以下五处货运车辆闯禁违法抓拍设备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禁货抓拍点:
1、萍乡市芦溪县袁河西路与古城山路卡口
2、萍乡市芦溪县卢德铭大道法院门口卡口
3、萍乡市芦溪县金鹰南路口东方向卡口
4、萍乡市芦溪县金鹰广场东方向卡口
5、萍乡市芦溪县金顶大道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
以上抓拍设备将对货运车辆,包含所有重型、中型危化品运输车、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在此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进行抓拍(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此限制)。
公示期间内对抓拍的闯禁区违法行为仅作警告教育不予处罚。公示期结束后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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