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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下“无效加班”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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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周末加班,今天已经是星期二十八了”“基层加班成常态”“晚上12点,迪士尼的木马都不旋转了,但牛马还得旋转”……随着“牛马”一词在互联网流行,一批工作者仿佛给自己的劳碌属性找到了全新的代名词,但在调侃解压的同时,绝不该忽视其中有家难回的酸楚,无法得到回应的诉求,以及难以从纸面转为现实的职工权益……
延长工作时间本是为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完成上级交办的紧急任务或是应对突发状况不得已而为之,然而,部分地区在日常工作中却跑偏走样,衍生出“隐形加班”“刷好感加班”“陪伴加班”“表演加班”等多种样态,背离奉献初衷,浪费大量时间精力,不仅让党员干部心力交瘁,也没有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中取得实效,徒做纸面文章、表面功夫。
这样荒诞情景的出现,本质是扭曲的权力观、政绩观在作祟。名目繁多的工作台账、重复的数据填报、“走马灯式”的督导调研、“作秀式”的创新创造、接连不断的考核评比......繁重而无用的纸面工作让基层党员干部们不得不挪用私人时间为其买单。除此之外,“无效加班”难以遏制,工作绩效评价尺度失衡也难辞其咎。部分领导干部乐见“热火朝天”的工作氛围,用时长衡量勤奋,将声势当作业绩。“上有所好,下必从焉。”少数干部八小时之内“摸鱼”“划水”,八小时之外挥汗如雨,在单位中掀起无效内卷的热潮。
被长久困在“下班难”“难下班”枷锁里的打工人不禁灵魂发问,“谁来保障我的休息时间?”其实,国家早就在《劳动法》中对劳动时间做出明文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以及对用人单位做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限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指出,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法律中字字句句都写明如何保障干部职工权益,但在个别地方却是一纸空文。
要把更多的基层干部职工从“无效加班”中拯救出来,真正保障基层党员干部权益,关键在于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必须下大力气纠治形式主义顽瘴痼疾,一旦发现,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树立重实功、求实效的鲜明导向,删繁就简、实干为要,将广大党员干部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注重源头治理,抓好上级单位和“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摒弃“材料生花”“数字政绩”观念,带头不当“作秀者”、不做“看秀人”。同时,推动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及考核标准,避免不切实际、不接地气的考核指标出现,以考核“指挥棒”指导各级单位厘清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全力落实补休、补助等相关政策,让党员干部在最大限度发挥能力为民服务之外得到充分休息、积蓄力量。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当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枷锁中解脱,大家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时间更多、精力更丰、劲头更足,拼搏进取、积极作为,唯实绩、尚实干、求实效蔚然成风,涤荡暄浊、气象一新,焕发出更有生命力、创造力、凝聚力的蓬勃景象。


IP属地:黑龙江1楼2024-11-25 10: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