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吧 关注:92,000贴子:780,156
  • 23回复贴,共1

感觉十角馆可以写续作啊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有泄底,一楼不说。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1-21 21:51回复
    速更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1-21 21:58
    回复
      我说的十角馆续作,并不是指后续的水车馆迷宫馆这些。
      守须的犯罪,绫辻应该把它写成了完美犯罪,但最终塞着守须的自白书的漂流瓶又漂回了守须身边,这个结局等于是守须自首了。
      那么,假如漂流瓶没有漂回来呢?守须依然逍遥法外,十角馆案依然被认为是埃勒里的犯罪,或许漂流瓶被其他人捡到了?或许有人有意为埃勒里证明清白?
      这些背景完全够写一部新的小说啊。
      当然,这样的小说也可以仿照十角馆,十角馆的双线叙事就是一边展开对背景案件蓝屋旧案的再调查,一边则是现在进行时的十角馆案。那么这部续作也可以写成一边对作为背景案件的十角馆案的再调查,一边又发生了新的案件。
      但新案件就很难写成角岛上发生的事情了,毕竟蓝屋和十角馆都烧了,岛上也没第三个建筑可供作为舞台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11-21 22:01
      收起回复
        岛田最后看穿了呀,虽然以后几本的尿性,他知道也不会说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11-21 22:02
        收起回复
          十角馆的双案叙述也很有意思,蓝屋案和十角馆案还是相对独立的,但蓝屋案一点点揭开的真相也影响着侦探和读者对十角馆案情的认识,比如中村青司的死亡真假问题。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1-21 22:03
          回复
            这馆系列,他就没逆转啊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11-22 00:14
            回复
              干脆俗套一点好了,第二部开始守须就被人杀了,一条线以江南和鹿谷怀疑是十角馆死者家属的复仇展开调查。
              另一条线凶手被人邀请参加聚会,开启暴风雪山庄模式,聚会主人明里暗里表示知道他杀了人,凶手决定杀人灭口,结果发现聚会主人在他下手之前就被谋杀了,于是他开始一边调查真正的凶手,一边想办法找到聚会主人有可能掌握的他的杀人证据,最终他既找到了真凶,又毁灭了证据。
              结局两条线汇合,凶手以为万事大吉走出暴风雪山庄,结果当场被捕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11-22 00:28
              收起回复
                不写续作是对的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11-22 01:34
                收起回复
                  这漫画我看第一卷封面人物就感觉哪里不对,两个角色感觉长得像但是发型不一样我也根本没想过是诡叙没想到!还是太年轻了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11-22 16:00
                  回复
                    不期待这本后续,只期待双子馆能给青司和玄儿一个长厢厮守的结局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4-11-22 20:32
                    收起回复
                      岛田看穿了啊只是没来得及说而已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4-11-22 21:56
                      回复
                        本来想写的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11-22 22:16
                        回复
                          楼主可以考虑续作十角馆写成社会派那种小说,正作本格,续作社会派绝对一部辉煌壮丽的奇书。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11-29 14: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