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批判
———亚当·弗格森及其《文明社会史论》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刘 华
一
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 , 1723 - 1816) 是18 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要思想家之一。18 世纪, 在法国启蒙运动发生的同时, 英伦北部的苏格兰有着另一场启蒙运动, 他们倡导的原则与法国思想有着很大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 他们几乎一致反对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 对理性普遍采取低调态度或者有着不同的解释, 强调情感的力量, 并从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出发, 对社会变迁的原因和规律、对商业文明所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了探索和解释。其中著名的思想家有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等等, 在他们当中, 亚当·弗格森对新兴的商业文明进行了颇有先见的批判, 使他与休谟和斯密对近代商业文明的乐观主义相区别开来, 也意味着弗格森的社会思想与苏格兰启蒙运动学术主流相左。
弗格森出生于位于苏格兰高地和低地之间的柏斯夏郡, 他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当中唯一和苏格兰高地有渊源的人。苏格兰高地在未合并前存在原始部落, 经济形态上还十分落后。弗格森早年对这些讲盖尔语的高地部落民的接触对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这在后来他关于“未开化”社会和“文明”社会的论述中表现了出来, 使他对文明的不同阶段所拥有的不同特征有着更宽容的心态。第二, 弗格森所接受的古典教育对他的思想影响极大。弗格森年少之时即擅长希腊文和拉丁文, 曾经先后在圣安德鲁斯学院和爱丁堡大学求学, 谙熟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历史, 其中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对他的影响很大, 柏拉图在对雅典的民主进行怀疑的同时, 推崇斯巴达式的政治制度; 在弗格森那里, 也无时无处不会发现他对斯巴达的赞美之辞; 此外, 他对早期的罗马共和国也甚为推崇, 写了一部很不错的罗马史———《论历史的进步和罗马共和国的终结》(1783) , 这本著作在英美广为流传, 为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
弗格森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院中度过。从1759 年他被任命为爱丁堡大学的自然哲学教授直到1785 年因健康原因辞去教职, 除了中间因到美谈判和短期担任贵族的私人教师外, 弗格森始终未曾离开学院生活, 1764 年, 他开始担任爱丁堡大学的精神哲学(pneumatics , 类似于心理学) 和道德哲学教授, 撰写了大量的著作① , 其中以《文明社会史论》(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 1767) 最为重要, 弗格森传诸后世的社会思想和政治理论多半来自于此。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出版于1767 年, 当时他已经在爱丁堡大学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总的看来, 这本书的内容涉及两个大的方面: 社会政治理论和对商业文明的批判。关于该书的题目, “文明社会” (Civil Society) 其实也可以译作“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在这里有必要从词源学上对“文明”的起源和演进作一推敲。英文的“文明”是‘civil’, 来源于从希腊文转化来的拉丁文词根“civis”, 意指公民。②中古英文中是没有“civilization”这个词的, 该词首先出现在英文中是18 世纪早期, 而且是作为法律术语出现的, 与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这一事件有较大关系。它最普通的含义是指“将英格兰习惯法纳入苏格兰市民法(公民法) ”的过程。到18 世纪中期为止, “civilization”与“civilian”一词还是同源的, 指公民或罗马法学家。18 世纪后半个世纪, 随着苏格兰高地原始公社制的崩溃, 导致苏格兰社会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化, 与此同时, “文明”一词也获得了它的另一个意义。1828 年的韦伯斯特《美国英语字典》中, “文明”的定义如下: “文明的行为、或文明开化的状态, 即一种举止高雅、脱离了野蛮生活的粗俗, 并且在艺术与学识上取得进步的状态。”这样, 文明获得了与“野蛮”、“不开化”相对的含义, 即得自苏格兰高地摆脱野蛮状态所取得的进步。③深受古典教育熏陶的弗格森在使用“文明”一词时, 是从古典意义上讲的,所以在弗格森那里,“文明的”即意味着政治的。
———亚当·弗格森及其《文明社会史论》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刘 华
一
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 , 1723 - 1816) 是18 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要思想家之一。18 世纪, 在法国启蒙运动发生的同时, 英伦北部的苏格兰有着另一场启蒙运动, 他们倡导的原则与法国思想有着很大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 他们几乎一致反对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 对理性普遍采取低调态度或者有着不同的解释, 强调情感的力量, 并从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出发, 对社会变迁的原因和规律、对商业文明所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了探索和解释。其中著名的思想家有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等等, 在他们当中, 亚当·弗格森对新兴的商业文明进行了颇有先见的批判, 使他与休谟和斯密对近代商业文明的乐观主义相区别开来, 也意味着弗格森的社会思想与苏格兰启蒙运动学术主流相左。
弗格森出生于位于苏格兰高地和低地之间的柏斯夏郡, 他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当中唯一和苏格兰高地有渊源的人。苏格兰高地在未合并前存在原始部落, 经济形态上还十分落后。弗格森早年对这些讲盖尔语的高地部落民的接触对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这在后来他关于“未开化”社会和“文明”社会的论述中表现了出来, 使他对文明的不同阶段所拥有的不同特征有着更宽容的心态。第二, 弗格森所接受的古典教育对他的思想影响极大。弗格森年少之时即擅长希腊文和拉丁文, 曾经先后在圣安德鲁斯学院和爱丁堡大学求学, 谙熟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历史, 其中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对他的影响很大, 柏拉图在对雅典的民主进行怀疑的同时, 推崇斯巴达式的政治制度; 在弗格森那里, 也无时无处不会发现他对斯巴达的赞美之辞; 此外, 他对早期的罗马共和国也甚为推崇, 写了一部很不错的罗马史———《论历史的进步和罗马共和国的终结》(1783) , 这本著作在英美广为流传, 为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
弗格森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院中度过。从1759 年他被任命为爱丁堡大学的自然哲学教授直到1785 年因健康原因辞去教职, 除了中间因到美谈判和短期担任贵族的私人教师外, 弗格森始终未曾离开学院生活, 1764 年, 他开始担任爱丁堡大学的精神哲学(pneumatics , 类似于心理学) 和道德哲学教授, 撰写了大量的著作① , 其中以《文明社会史论》(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 1767) 最为重要, 弗格森传诸后世的社会思想和政治理论多半来自于此。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出版于1767 年, 当时他已经在爱丁堡大学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总的看来, 这本书的内容涉及两个大的方面: 社会政治理论和对商业文明的批判。关于该书的题目, “文明社会” (Civil Society) 其实也可以译作“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在这里有必要从词源学上对“文明”的起源和演进作一推敲。英文的“文明”是‘civil’, 来源于从希腊文转化来的拉丁文词根“civis”, 意指公民。②中古英文中是没有“civilization”这个词的, 该词首先出现在英文中是18 世纪早期, 而且是作为法律术语出现的, 与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这一事件有较大关系。它最普通的含义是指“将英格兰习惯法纳入苏格兰市民法(公民法) ”的过程。到18 世纪中期为止, “civilization”与“civilian”一词还是同源的, 指公民或罗马法学家。18 世纪后半个世纪, 随着苏格兰高地原始公社制的崩溃, 导致苏格兰社会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化, 与此同时, “文明”一词也获得了它的另一个意义。1828 年的韦伯斯特《美国英语字典》中, “文明”的定义如下: “文明的行为、或文明开化的状态, 即一种举止高雅、脱离了野蛮生活的粗俗, 并且在艺术与学识上取得进步的状态。”这样, 文明获得了与“野蛮”、“不开化”相对的含义, 即得自苏格兰高地摆脱野蛮状态所取得的进步。③深受古典教育熏陶的弗格森在使用“文明”一词时, 是从古典意义上讲的,所以在弗格森那里,“文明的”即意味着政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