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课,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
1.“上请”:又称“先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判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通常皇帝会给予官僚贵族以减免刑罚的优待。
《汉书·高帝纪》载高帝七年(前200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
后来享有上请之特权者的范围不断扩大,买爵三十级者也可免死。
《后汉书·光武帝纪》:“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
司法官吏不遵守上请规定,擅自判决并执行的,不论定罪是否准确,都要被免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