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世界公认的“世界法医学鼻祖”。
宋慈的先祖可以追溯到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出身于书香官宦世家的宋慈,自幼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20岁时,宋慈入太学深造。就读太学期间,宋慈深得理学学者、太学博士、朱熹的再传弟子真德秀的赏识。真德秀主张推广儒家的仁爱思想,他曾经提出:“狱者,生民大命,苟非当坐刑名者,自不应收系。为知县者每每必须躬亲,庶免枉滥。”认为刑狱案件关乎百姓性命,绝对不能儿戏,听讼决狱的父母官,要以证据作为定罪的标准,避免冤假错案,滥杀无辜。真德秀在刑狱上的主张对宋慈产生了重要影响,奠定了宋慈出仕为官、行事做人的基本准则。
后来,宋慈先后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四地的提点刑狱官,管理所辖州府的刑狱诉讼与断案。宋慈求真务实,认为检验工作“贵在精专,不可失误”,强调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宋慈初到广东之时,发现当地官吏玩忽职守,出现很多冤假错案,民怨颇深。他随即深入实地调查,仅仅一个月的时间便清理了两百多起重大的悬案、要案,为冤假错案平反,从两百余死囚中救出了很多无辜者。此后,宋慈官声大振,百姓称赞其“听讼清明,决事刚果”。
经历了这些案件的刑侦过程,宋慈决定撰写《洗冤集录》,以警示后人,重视刑狱侦破工作,避免错杀,造成冤案。
《洗冤集录》刊行于1247年,宋慈期望此书能“洗冤泽物”,替死者“代言”。书中记载的验尸方法是早期司法检验技术的开端。以下我试举例说明。
1.关于验外伤,书中记载:“诸用他物及头额、拳手、脚足坚硬之物撞打,痕损颜色,其至重者紫黯微肿,次重者紫赤微肿。又其次紫赤色。又其次青色。其出限外痕损者,其色微青。”这段文字说明,验外伤首先要区分是属于器物所伤还是拳脚所伤,要从凶器的不同形态与材质、受伤时间长短、伤痕创面大小等方面进行查看检验。
2.关于验骨伤,书中记载:“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利用明油纸伞吸收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观察表面伤痕的骨伤情况,与现代法医学上用紫外线检验骨伤道理相似。
3.关于验缢痕,书中记载:“若是自绕,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系吊处高低,原踏甚处?是甚物上得去系处?更看垂下长短,项下绳带大小,对痕阔狭,细看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有缠绕系,各要看详。”勘察缢死现场,要检查死者吊在什么物体上,脖子上的勒痕形态、颜色,还要注意被系物体上的灰尘是否有变化,被系物的位置高低,死者踩于何处,用何物垫脚,绳索的长短与粗细等,非常细致,与现代现场勘查程序基本一致。
宋慈的《洗冤集录》一直都是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基本准则。1392年以后,该书先后传入朝鲜、日本,成为当时选拔司法类官吏的必考科目。后又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广泛传播,在世界法医学史发挥了重要作用,宋慈也被称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宋慈的先祖可以追溯到唐朝著名宰相宋璟。出身于书香官宦世家的宋慈,自幼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20岁时,宋慈入太学深造。就读太学期间,宋慈深得理学学者、太学博士、朱熹的再传弟子真德秀的赏识。真德秀主张推广儒家的仁爱思想,他曾经提出:“狱者,生民大命,苟非当坐刑名者,自不应收系。为知县者每每必须躬亲,庶免枉滥。”认为刑狱案件关乎百姓性命,绝对不能儿戏,听讼决狱的父母官,要以证据作为定罪的标准,避免冤假错案,滥杀无辜。真德秀在刑狱上的主张对宋慈产生了重要影响,奠定了宋慈出仕为官、行事做人的基本准则。
后来,宋慈先后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四地的提点刑狱官,管理所辖州府的刑狱诉讼与断案。宋慈求真务实,认为检验工作“贵在精专,不可失误”,强调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宋慈初到广东之时,发现当地官吏玩忽职守,出现很多冤假错案,民怨颇深。他随即深入实地调查,仅仅一个月的时间便清理了两百多起重大的悬案、要案,为冤假错案平反,从两百余死囚中救出了很多无辜者。此后,宋慈官声大振,百姓称赞其“听讼清明,决事刚果”。
经历了这些案件的刑侦过程,宋慈决定撰写《洗冤集录》,以警示后人,重视刑狱侦破工作,避免错杀,造成冤案。
《洗冤集录》刊行于1247年,宋慈期望此书能“洗冤泽物”,替死者“代言”。书中记载的验尸方法是早期司法检验技术的开端。以下我试举例说明。
1.关于验外伤,书中记载:“诸用他物及头额、拳手、脚足坚硬之物撞打,痕损颜色,其至重者紫黯微肿,次重者紫赤微肿。又其次紫赤色。又其次青色。其出限外痕损者,其色微青。”这段文字说明,验外伤首先要区分是属于器物所伤还是拳脚所伤,要从凶器的不同形态与材质、受伤时间长短、伤痕创面大小等方面进行查看检验。
2.关于验骨伤,书中记载:“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利用明油纸伞吸收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观察表面伤痕的骨伤情况,与现代法医学上用紫外线检验骨伤道理相似。
3.关于验缢痕,书中记载:“若是自绕,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系吊处高低,原踏甚处?是甚物上得去系处?更看垂下长短,项下绳带大小,对痕阔狭,细看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有缠绕系,各要看详。”勘察缢死现场,要检查死者吊在什么物体上,脖子上的勒痕形态、颜色,还要注意被系物体上的灰尘是否有变化,被系物的位置高低,死者踩于何处,用何物垫脚,绳索的长短与粗细等,非常细致,与现代现场勘查程序基本一致。
宋慈的《洗冤集录》一直都是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基本准则。1392年以后,该书先后传入朝鲜、日本,成为当时选拔司法类官吏的必考科目。后又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广泛传播,在世界法医学史发挥了重要作用,宋慈也被称为“世界法医学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