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传统网络销售模式,“直播带货”既能近距离展示商品,与消费者实时互动,又能通过“限时抢购”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极大优惠。“直播带货”在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同时,也有助于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推动零售业发展。 不过,当前不少主播带货问题频发,销售“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已成为新的隐患。
就像下案被告,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 这一案例也告诫商家,要依据国家规定,获取相关资质,保证安全生产,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依法合规销售,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钻法律空子;案例:在2023年10月23日,孙某在直播平台留意到“某参茸滋补堂”的主播在大力推销海参糕,心动之下,下单购买了20盒(每盒重300g)海参糕支付了1599元。
据悉,“某参茸滋补堂”店铺实际隶属于大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 10月27日,孙某收到货品便开始食用。随后,孙某发觉海参糕包装上缺失生产者名称、地址、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关键内容,孙某据此认定自己购买的海参糕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孙某将大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告上当地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59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5990元,总计17589元。
法院审理 旅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通过某知名直播平台购买被告销售的海参糕并支付货款,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商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商品时,商品外包装标签应包含生产者名称、地址、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然而被告卖给原告的商品外包装并无这些内容。
鉴于被告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孙某货款1599元,并赔偿15990元,共计17589元。 被告大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若不幸遭遇欺诈,要注意留存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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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三倍”还是“十倍”应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事先声明:(只是做讲解并不做推荐 个人文章仅供参考 做出违法的事情于本人无关不负任何责任)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8fb03d4d9709b3deebbfe460fcbe6cd3/23fbdb3f8794a4c2a4e07d0e48f41bd5ac6e394c.jpg?tbpicau=2025-02-23-05_fb8078bad94200b6d7dae30144330184)
就像下案被告,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 这一案例也告诫商家,要依据国家规定,获取相关资质,保证安全生产,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依法合规销售,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钻法律空子;案例:在2023年10月23日,孙某在直播平台留意到“某参茸滋补堂”的主播在大力推销海参糕,心动之下,下单购买了20盒(每盒重300g)海参糕支付了1599元。
据悉,“某参茸滋补堂”店铺实际隶属于大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 10月27日,孙某收到货品便开始食用。随后,孙某发觉海参糕包装上缺失生产者名称、地址、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关键内容,孙某据此认定自己购买的海参糕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孙某将大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告上当地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59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5990元,总计17589元。
法院审理 旅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通过某知名直播平台购买被告销售的海参糕并支付货款,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商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商品时,商品外包装标签应包含生产者名称、地址、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然而被告卖给原告的商品外包装并无这些内容。
鉴于被告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孙某货款1599元,并赔偿15990元,共计17589元。 被告大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若不幸遭遇欺诈,要注意留存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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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三倍”还是“十倍”应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事先声明:(只是做讲解并不做推荐 个人文章仅供参考 做出违法的事情于本人无关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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