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L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授权岳某(化名)负责某乡镇宗祠仿古建筑工程投标报名事宜,授权期限为14天。2016年11月5日,当地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L公司签订了《XX民俗文化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8月13日,岳某以L公司名义与D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XX民俗文化园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D公司进行了部分施工后,因故停止施工,并向岳某及该村委会讨要工程款。2020年4月21日,D公司自行结算,要求支付工程款,2023年2月27日,当地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价格评估结论书。
李博天律师和朱妍宜实习律师首先与当事人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经过研判分析认为,L公司在案件二审发回后,被追加并被判决承担首要付款责任,重审法院认定D公司属于善意相对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立即启动上诉,查明案件事实挽回经济损失。 李博天律师提出了刑事报案和民事上诉的同步筹备,在二审阶段还原L公司公章被冒用事实,D公司未尽审慎义务,不构成善意相对人的诉讼策略,客户认可上述方案,当即办理委托,全权交由信之源律师处理。2024年5月29日,两位律师调阅了案卷,同时接收了当地村委会和岳某的上诉书。律师系统梳理过去全部卷宗,发现D公司在过去庭审中的几次陈述矛盾很大,由此整理过去笔录中突出的问题,作为二审的新证据提交。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d32833df97c8a786be2a4a065709c9c7/ad53b9dca3cc7cd97b27a7fc7f01213fb90e918f.jpg?tbpicau=2025-02-27-05_ace69aa4df7494b5d319d601121b2338)
根据现有证据起草上诉状,指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即L公司仅授权岳某进行投标报名,岳某后续以L公司名义签订两份合同均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且未被追认对L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岳某不存在使他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D公司在合同缔结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本案不能适用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并且指出本案存在伪造公章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两位律师通过与当地县级政府积极沟通,确认该案涉及的项目并未通过招投标流程,项目是自筹资金不需要走政府的招投标。后续又提出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对项目没有招投标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一并当作新证据提交。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审有关L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全部判项。岳某向D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村委会在欠付岳某工程款范围内对D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责任。驳回D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系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面向社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时拥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家双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律所总部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时代网络大厦6层)整体办公面积近2000平米,已在天津、唐山、太原、西藏等地区开设分所,未来,将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分所。经过20年的发展与品牌磨砺,我所已发展成为北京地区综合实力和业务总量位居前列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好评和口碑。
李博天律师和朱妍宜实习律师首先与当事人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经过研判分析认为,L公司在案件二审发回后,被追加并被判决承担首要付款责任,重审法院认定D公司属于善意相对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立即启动上诉,查明案件事实挽回经济损失。 李博天律师提出了刑事报案和民事上诉的同步筹备,在二审阶段还原L公司公章被冒用事实,D公司未尽审慎义务,不构成善意相对人的诉讼策略,客户认可上述方案,当即办理委托,全权交由信之源律师处理。2024年5月29日,两位律师调阅了案卷,同时接收了当地村委会和岳某的上诉书。律师系统梳理过去全部卷宗,发现D公司在过去庭审中的几次陈述矛盾很大,由此整理过去笔录中突出的问题,作为二审的新证据提交。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d32833df97c8a786be2a4a065709c9c7/ad53b9dca3cc7cd97b27a7fc7f01213fb90e918f.jpg?tbpicau=2025-02-27-05_ace69aa4df7494b5d319d601121b2338)
根据现有证据起草上诉状,指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即L公司仅授权岳某进行投标报名,岳某后续以L公司名义签订两份合同均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且未被追认对L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岳某不存在使他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D公司在合同缔结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本案不能适用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并且指出本案存在伪造公章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两位律师通过与当地县级政府积极沟通,确认该案涉及的项目并未通过招投标流程,项目是自筹资金不需要走政府的招投标。后续又提出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对项目没有招投标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一并当作新证据提交。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审有关L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全部判项。岳某向D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村委会在欠付岳某工程款范围内对D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责任。驳回D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系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面向社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时拥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家双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律所总部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时代网络大厦6层)整体办公面积近2000平米,已在天津、唐山、太原、西藏等地区开设分所,未来,将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分所。经过20年的发展与品牌磨砺,我所已发展成为北京地区综合实力和业务总量位居前列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好评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