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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不如磁铁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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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与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外科医疗侵害案件,于2024-6-17到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帮助维权,一位冒充该所律师名叫曾敏的美女,与该所主任吴有龙在台前幕后表演双簧,乔装伸张正义,哄骗我签订了<代理合同>。当时我要求“一般代理”。
然后,阴谋打造虚假证据:请北京明鉴法医研究所法医给我进行“原鉴定认证鉴定”,证明代理人以我委托人的名义,已经提前进行了虚假鉴定,也就是虚假证据,被我及时禁止,并希望解除合同。
三是曾敏继续哄骗,要给我换律师,同样也是虚假北京正义律所律师王陇,在我还未了解王陇律师的情况下,就以我委托人的名义书写<再审申请书>,申请被告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且要迅速提交高级法院立案,被我拒绝!我指责:十一年前我拒绝用被告医院虚假医疗病历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难道,十一年后被告方就可以用虚假医疗病历 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你们是帮我委托人还是帮助被告?并再次要求解除合同退款。
四是该所主任吴有龙拒绝解除合同,从幕后走向台前,接着继续哄骗我,让签订代理合同的局外人与我谈所谓的代理,拖延时间,最后就以已经为我进行了法律服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继续代理进程,单方解除合同就必须扣除一万元,否则,就拒绝解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即“通谋虚伪行为无效”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154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正义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刑法第306条伪造证据罪的嫌疑,请公安机关调查。
注:按照《民法典》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行为人取得的财产退回。


IP属地:湖北1楼2024-11-04 12: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