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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玄武区拆报亭】10月30日评论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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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网络现身说拆报亭的缘由
下面是扬子晚报评论员文章


IP属地:江苏1楼2010-10-30 11:49回复
    与曹曙探讨报亭之争三大理
    第一大理:  
         【“公共空间资源”谁说了算?】
         曹副区长说:“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一定程度上也占据了一部分空间资源,尤其是公共的空间资源……”
         请问,您一口一个“我们”,这“我们”是指谁?“公共资源”是什么?
         在此愿意不厌其烦地普及常识。“公共资源”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定义是“地球上存在的,不可能划定所有权或尚未划定所有权从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学上,“公共资源”有两大特性,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
         只要您不至于不上网、不看报、不看电视只批阅公文,就可以知道,最近的民意舆论至少9成是反对拆报亭的。于是,您的言论就出现了一个自相矛盾:公共资源的所有者们一条声地反对拆,公共资源的委托管理者们却一口咬定“侵占公共资源”,不拆不行。可笑的黑色幽默啊。
         再联系到当时设置报亭时大为宣传的“民生实事”,只能作出这样的解释:在你们眼中,报亭占据的空间根本不是什么“公共空间资源”,而是“行政空间资源”。这些资源根本不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利用的,而是只有行政者可“自由利用”。
         再问一个问题,这些“被占据”的公共空间资源,被你们拿回去之后,又用来做什么?没听说几十米几百米路走下来,会被一个2平方米的报亭碍了脚。拿来停车、建其他设施?修几个花坛?搞几个“文化雕塑”?埋几个窨井管线?那还是碍脚啊,而且更占用“公共空间资源”?
         说穿了,被收回的“公共空间资源”所换来的,就是“整洁市容”而已。市容对老百姓不能说一点好处没有,但受益最大的还是你们,因为这是坐在汽车里摇下车窗,浮光掠影式的“视察”里,最容易凸显的“政绩”,鉴于这一点,我们有理由质问,这些公共资源会不会为那些拆了它们的人源源不断地提供永不枯竭的“政绩资源”?
         第二大理:    
         【“入室经营”经过可行性调研吗?】
         曹副区长说:“能够入室的,我们劝其入室,能进超市经营的最好进超市经营……”
         你们调研过超市的入场费吗?你们调研过报亭的收入吗?你们调研过拆报亭给市民带来的不方便吗?
         这些本该是你们干的调研活,媒体和老百姓们已经义务地替你们干了。在这里再重复一遍:2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超市的月租费大约是每月3万(数据由超市职员提供);每个报亭一年的经营收入,是4万元左右(众多的报亭业主提供)。江苏省报刊发行局副局长左斌的说法更明确:“报纸销售利润相当低,毛利润达不到30元,是不敢进超市经营的。”
         入室的问题,先例摆在这里,你们视而不见。南京当初有62个入室经营试点,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没有几个。为什么?直接引用扬子微博博友“旷芋”的话吧:“如果我开车,我要先找停车位,花10元钱停车费买一份1元钱的报纸。我脑残!如果我骑车,我要先找地方存车,花1元钱存车费再买1元钱的报纸。我吃饱了撑的!你何苦与小小的报刊亭过不去?我走在路上占不占空间呢?停车买报造成拥堵找谁呢?超市排队付款时间怎么算呢?”
         你们的说法是,有人举报,报亭影响了“人流量车流量”。真是大眼光!2平方米就影响了“人流量车流量”,那么把隔离栏换成花坛,多了多少平方米?一挖就是几十平方米的修路工程,不成了交通的灭顶之灾了么?还说,有人举报影响“司机视线”。那么警亭呢?比起报亭来它还更靠近路口,更容易影响视线。城管执法岗亭呢?其他一些售货亭呢?如果“占据空间”的都要入室,那么,就请一视同仁,把警亭搬进超市,把城管执法岗亭搬进超市,把消防水龙、横在路上不知道干什么用的水泥墩子搬进超市……再把也是“占据公共空间资源”的南京另一城市象征——整齐茂密的行道树也统统搬进超市吧!哦,好像行道树也被砍过一次吧。
    


    IP属地:江苏2楼2010-10-3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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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7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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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2-09-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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