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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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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A的否定是非A,然而这只是一般形式逻辑上的外部对立。在这里,我们会把A看成是“A”的定在;而把非A看成是“非A”的定在。由此,非A只不过作为另外一个肯定的东西与A在外部上对立着,从而未能贯彻否定A的责任,乃是完全德不配位的。
而在辩证法中的对立,实际上是一物和一物之不在场的对立。为了使阐述更具有明确性,我将用一种相对冗长的说法来加以解释。
真正的否定乃是“我不是我”。这个否定是个自我否定。既然要追求A的否定,那么否定的发出者首先就得是A自己,其次被否定的对象也应该是A本身,因此得达成一个自相关的否定。
接着,若将“我不是我”这一否定的本性继续贯彻下去,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我不是‘我不是我’”。
这时, 神奇的事情发生了,在这个结构里会事实上的完成一个类似“莫比乌斯环”的运动——“我不是我”是最开始的自相关否定;而“我不是‘我不是我’”则构成第二次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后者会将“自相关”这一性质加倍,因为它事实上地让我真的成为了“不是我”的东西,无论是在形式上,亦或是在内容上,它都真的如其所是的按照自己的本性将“我不是我”给贯彻了下去,因此它发出去又返回到了自身之内,成为一个加了倍的否定,而不会反转回虚头巴脑的所谓“肯定性”。
一方面,就其“我不是我”的那一侧看来,它是完全敞开的,毕竟“我”还不知道“我”到底是什么;另一方面,就其“我不是‘我不是我’”的那一侧看来,它又是闭合的,因为“我”已经明确“我”到底指向什么了——“我”就指向“我不是我”。既敞开又闭合,极具辩证法张力,所以将其描述为“莫比乌斯环”。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0-14 23:34回复
    笛卡尔的我思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0-1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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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蹲一个人答案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10-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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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会得出真正的否定是“我不是我”…
        2.我的理解是,否定之否定是指第一个否定,这个他者,来自自身的规定性


        IP属地:马来西亚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0-2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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