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要求的是三个及三个以上的人进行淫乱活动。如果是“双飞”的情况下,在人数上确实满足三个,由于聚众淫乱只处罚组织者,或者多次参加者。而你作为顾客,当然是组织者,因此从形式上来看,“双飞”满足聚众淫乱罪的一切特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xj属于以卖淫为业,因此并没有把xj 算作三个人当中的“人”,因此,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聚众淫乱罪。但是,如果是你,带着另外两位朋友,又叫了xj 在同一个房间,进行92,95,或者98活动,这种就满足了三个人的特征。但我想,这种应该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毕竟太不可思议了。
但在实践中,对于商务ktv中的陪酒xj ,由于不属于以卖淫为业,因此如果是在ktv 包厢中进行淫乱活动,是有被定为聚众淫乱罪处罚的前例的,而且案例还不少。
我是法说天下,擅长发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剖析法律问题,欢迎关注。
但在实践中,对于商务ktv中的陪酒xj ,由于不属于以卖淫为业,因此如果是在ktv 包厢中进行淫乱活动,是有被定为聚众淫乱罪处罚的前例的,而且案例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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