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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仲长子昌言》损益篇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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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损益篇》曰: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玩于时者,可改也。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
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借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势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夺,卒至于坐食奉禄而已。然其洿秽之行,淫昏之罪,犹尚多焉。故浅其根本,轻其恩义,犹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况专之于国,擅之于嗣,岂可鞭笞叱咤,而使唯我所为者乎?时政凋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出于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权,校其从横之势,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窍三辰龙章之肥;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译文】
制度的建立,只要有利于天时、国家治理,就可以施行。一旦法律过时,有悖于天理,就需要更改。在古时执行有效的制度和法律,对今天的治理不再有效,就要改变。通过改变仍不如前,通过实践有些不成功,也不是不可以恢复。
汉建国初,分封子弟为诸侯王,诸侯王治理国内的百姓,手中握有生杀大权。这些藩王骄奢淫逸,放任恣肆,变得无法无天。他们在国内鱼肉百姓,满足其享受;与姊妹私通,放纵其婬欲。对上有篡位谋逆之野心,对下有残杀无辜之凶残。虽然与皇室是亲戚,造成这样的恶果,也是形势使然。此后,几世皇帝贬低藩王,削夺其封土,藩王的势力遭到削夺,只能坐享租税。然而,仍然有纨绔子弟逞其恶行,犯下淫乱之罪,这样的事例仍然很多。因此,从根本上削夺藩王的权力,适当施以恩义,让藩王借一日之尊,享受封国的财富。在国内,诸侯王享有特权,把王位传予后嗣。朝廷不能仅以刑法加以惩罚,也不能放任藩王唯我独尊,为所欲为。时事凋敝,风俗改变,纯朴之风已去,奸诈巧伪盛行。受封子弟在封国逾越礼制,放任恣肆已经很久,不可授予其权力,任其为所欲为,还要收回传世的权力,削弱其势力。善良者提拔,邪恶者贬黜,让下面的藩国,没有壅滞之士,朝廷没有专权之臣。这样的改变是善举,应该尽快施行。
井田制的改变,富豪转而经商,他们的馆舍遍布州郡,田畴瞩望。富豪未曾有乡吏的任命,却可以穿三辰龙纹的衣服;未曾编户为一伍之长,却可以享有千室户邑的徭役。富豪享受荣华,其奢侈超过封君,其势力比埒郡守。富豪任意经营,犯法不用坐监,就连刺客、敢死之士,也愿意为其效力。而贫弱百姓,孤苦无援,衣服破旧,寄人篱下,死后无钱殡殓,蒙受冤屈,无处申诉。虽然也有法网疏漏的原因,其根本,还是富豪占有田地太多,没有受到限制。如今,朝廷重申太平之纲纪,对百姓推行教化,消除贫富不均的状况,纠正奢靡之风,非施行井田制,难以达到目的。以往更改井田制的做法,看来是失败的,应该恢复旧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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