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还是年轻 叔叔给你们普个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强调一下 这是《刑法》里的内容!
刑事犯罪比一般违法行为严重得多 就是俗称的“留案底” 而且不是你坐牢就完了
还要影响你三代人考公考编!
都快18了 嘴上留个把门的
本吧欢迎理性讨论 即便是你声称不喜欢哪个老师 只要有理有据 有礼有节
我保证你发言的权利
理性讨论和侮辱诽谤的区别我就不说了
大家都是建平中学的学生 我相信能分清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帖也要遵从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
再看到类似行为直接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