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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黑”是冤狱案最大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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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不论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被监督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阜阳市监察官与检察官合伙把公安局扣押清单上公章伪造变成开发公司公章,陷害老人入狱十四年,伤天害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9-20 09:45回复
    “如果刑讯逼供得不到遏制,每一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是潜在的职务犯罪被告人!”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9-27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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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官法》第54条:实行监察官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究责任或者进行问责。监察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9-2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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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黄氏父子冤狱案,法律文书之间“相互矛盾”是本案最大的丑闻!
        导致裁定书中出现:
        对同一个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作出相互矛盾的两种认定!违反《刑诉法》笫253条笫(二)款规定。
        在网上曝光后,引起安徽省委郑书记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注和批示。
        这是安徽阜阳法院、检察院落实依法治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自我改正机会。
        但阜阳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导致黄氏父子申冤无门。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11-1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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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5楼2025-01-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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