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在中国,“早恋”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否定性感情色彩,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
但是,我记得上次升旗的时候,有个LEADER说我们学生不能“早恋”!其实啊,我认为我们能算早恋吗?我看啊,她应该说是“不提倡恋爱”才比较合理吧?大家都这么大了!晕死(我没有经历,但我这么认为的)
学校是不可能阻止学生恋爱的,也许那是我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吧!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手段都是不可能赶尽杀绝的!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