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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乐:交警“危险执法”当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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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默/文
百姓饮酒、醉酒、吸毒后驾驶车辆,那叫“危险驾驶罪”,查处以后要依法判刑。那么,交警不按照规定,使用危险的、暴力手段拦截并未犯罪的车辆,由此造成车物损毁,甚至人身伤害的情况,这样的交警应该不应该被追究责任,甚至追究刑责。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发生交警暴力拦车事件,再次将这一问题推到风口浪尖。
2024年8月12日19时许,河北的陈强(化名)一家5口人驾驶轿车前往河南走亲戚,回来时候沿着106国道自南向北行驶。当行至省界一交警卡点时候,这里的交警突然横向推出1米高左右的拦车铁架子,陈强刹车不及,与铁架子劈头相撞,车上尚在怀里的孩子因撞击而大哭。所幸他的车辆速度不快,除了车辆损毁外,人员并无大碍。
交通法不应该只约束驾驶员,对于执法者也应该同时有效,在排除犯罪等情况下,交警这样的粗暴执法方式,是不是也一样应该担责呢?这样的事情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像以往朝车辆扔棍子、掷砖头、抡起共享单车砸向摩托车这样各式各样的执法行为,还会更多的发生。交警执法的目的首先是保证安全,如果自己就是安全隐患的话,要你何用?记住,你是来解决问题、去除麻烦的,这样的执法方式,个别交警本身就是问题,就是麻烦,应该将这样的害群之马清理出队伍! 都市chenying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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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8-15 17:26回复
    不闯卡的话怎么可能直接使用阻车器 带点脑子再发言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8-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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