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邢台宁北街道办事处小王庄村5小队村民,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用,该地位于小王庄村西北,308国道以南,滨湖东路以西,我对此提出异议,我家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耕地就在其中,于2009年政府以建农业生态园为由,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5年,从2009年至2029年止,当时都属于基本农田,租赁合同中是以每亩地双千斤的标准补偿给我,到2019年又要以每亩11万元价格一次性买断,对此事我不同意,村委会未召开被征地村民代表会议,还有大部分村民没有看到公示,我没有在征地手续上签字,打入粮补卡的每亩地11万元的补偿款未经我本人同意,强买强卖的情况属实,望领导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