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遗是件好事,伴随而来的一般有资金和各种支持。但申遗材料不能代表一种客观绝对的真实性,这即不是像法庭证据那样具有一定的真实性,更不能代表一种绝对的真实性,而是一种政策性的审查,符合申遗申请材料的要求就可以了。就我亲身感知而言,我老家有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皮影戏,原来仅在我老家县城领域有一个家族几辈民间艺人掌握演唱,后来不知怎么因缘际会在省城申请非遗,就成了省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解放前我老家还不属于这个省,也就是说现在传人的爷爷辈在创下这个皮影戏流派时,是在另外一个省,结果由孙子在现在这个省的省城申遗成功。上次和广州一个小拳种传人聊天,他师傅的这个拳是家传,现在反而被他师傅的一个老徒弟改头换面,连拳名都改了申遗成功。原来市有关部门找他师傅申遗,问你这个拳的源流,他师傅说是家传,他父亲传给他的,至于谁创立的,不知道。有关人员就说你就找一个创立者就行了,结果这老师傅很倔强,说是我父亲家传给我的,不知道谁创的,怎么能假造呢?结果没法申遗。再过几十年,这个申遗成功的拳的真实历史,估计就会湮灭,没几个真正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