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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出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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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常所说的“限高出行”(主要针对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等情况)相关政策要点和一些现状:
政策规定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通常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也涵盖在内 );
•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旅游、度假;
•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 如果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3. 限高人员如果因为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等特殊紧急情况要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属实可以准许。
实际执行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现状
1. 存在一些票务代理公司或“黄牛”通过利用护照(部分限高措施基于身份证号码未限制护照购票)、境外订票系统(境外部分订票系统只需姓名拼音,国内民航局难以监管境外订票系统)等漏洞帮限高人员出票。
2. 多平台上曾有票务公司公然宣称可以为限高人员购买机票等。不过平台在接到举报和发现后会进行打击处理,如封账号等,且平台会有相关提示不要轻信违法服务。
3. 各地在加强打击力度,如2024年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大兴机场公安分局共同建立了打击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联控机制,有“限高”人员被依法扣留 ;2023年5月上海法院针对“限高令”行为开展了一次升级整治行动,司法拘留、罚款一批人,还向公安部门移送相关中介平台、“黄牛”涉嫌犯罪线索。 2023年8月无锡中院曾向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出该公司应及时对接公安出入境、边检等部门数据库,实时更新包括“限高”被执行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内的个人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信息。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8-07 10: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