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佬,本人在18年有半年左右时间是外包公司A派遣至一家B公司工作:
开始时合同,社保和个税都是外包公司A签订和缴纳的。
然后18.8月由外包公司转入了B公司,重签了合同,社保和个税也变更为由B缴纳。
这个外包转正式的时间,导致了8月的社保和个税的缴纳主体不一致了。。



以上是背景。。。。。
我有几个问题哈:
1.这个8月的时间是不是大概率被扣除了?

2.写工作经历时,是不是要写成:A派遣至B 这种格式?还是直接写成某某时间到某某时间:A 就行了?
3.上一条如果写成前一种格式,需要哪些材料?我了解的是需要「三方协议」。还要其他材料吗?这些材料是在线下提交资料环节时提交吗?
恳请吧里大佬答疑解惑。。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