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30楼上的@贴吧用户_053QPDt🐾 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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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没出我所料,您还是误解了我的原意,或者是漏看了(或没注意到)我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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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因时间有些困难,先粗略指出几点,有必要的话,稍后争取再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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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插问一句:下面四点,前三点都是针对我10楼以前,“进一步讨论”之前的内容。按您这里的观点,似乎认为顶楼原题目中的推理全都是正确的?那么,您又如何解释顶楼推理的结果中出现的悖论呢?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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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您漏看了我二楼的第二点说明。
您所说的“A种组合任意一种情况的可能性都为1/A”,是不可能的。因为您这里的所谓A种,指的是“无限”种。
二楼已经证明过了:
这类“无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概率均匀”,必须认为它是一个非均匀的分布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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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您似乎没看到我文中反复说明的关于条件概率的“背景条件”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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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原存在的主要错误就在于滥用了“概率均匀”原则。
滥用“概率均匀”,除了上面说的“无限范围”时会造成矛盾外,
忽视“背景条件”的不同,沿用另一条件下的“均匀概率”更是本题中最主要的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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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不同“背景条件”下的条件概率的所谓“分情况”的分法就已经不同,这时即使您仍按“均匀原则”,也不可能保证在不同的分法下得到同一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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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类错误,您不妨自己用实例推导试试,除20楼的例外,您还可以:假设本题中x的分布不是无限而是有限区间,也很容易证明,换成“知道x值”的背景条件后,x是n和x是m的概率不可能全都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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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7楼,明明白白很具体地,很详细地,就是在说“背景条件”的不同,然而,
您完全不看我文中指出的不同背景条件,
您似乎只看到我的话里,有“手气”、“脾气”用词,就断定我给的方法里面是在用“心理因素”,可是又指不出我的哪一步是在用“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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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您还断言我这里说的除了“心理因素”什么信息都没有。
莫非7楼只有这两个词吗?
您为什么就不看看上下文呢?
您看不出见我的话里,根本不是在强调这两个词,而是强调他们之前的定语(……的)不同,即使把这两个词完全去掉(例如,都换成“概率”),原来的意思一点也不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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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4楼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您是没看到?还是看到了认为错?
如果是认为错,您也应该针对4楼指出错在哪啊?
可是您却就一句话:“故,原题中仅知道X的数值时,我们没办推测M的倾向。”
莫名其妙就断言了一个和4楼结论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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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根本不存在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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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您说的“原文设置的未知数体现为Y”这话,如果是指我12楼中所说的的Y,那么,完全是误解。跟我的原文对不上,不知您理解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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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说的Y不是“未知数”,而是甲方“自己定”的一个界限。不需要刻意“选择取值范围”,即可“概率上占便宜”(效果的大小是另一个问题)。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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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说了,Y选得好不好,效果差别可能较大。但是选得最坏时,效果仍不是负的;只要不是最坏,效果就是正的。
所以,只要相信,“Y选得不是最坏”并非“不可能事件”,那么根据全概率公式
即可知:
在“不知道Y选得好不好”条件下的总收益概率,必然比“一律不交换”,要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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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概率上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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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时间困难,容稍缓,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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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没出我所料,您还是误解了我的原意,或者是漏看了(或没注意到)我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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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因时间有些困难,先粗略指出几点,有必要的话,稍后争取再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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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插问一句:下面四点,前三点都是针对我10楼以前,“进一步讨论”之前的内容。按您这里的观点,似乎认为顶楼原题目中的推理全都是正确的?那么,您又如何解释顶楼推理的结果中出现的悖论呢?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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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您漏看了我二楼的第二点说明。
您所说的“A种组合任意一种情况的可能性都为1/A”,是不可能的。因为您这里的所谓A种,指的是“无限”种。
二楼已经证明过了:
这类“无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概率均匀”,必须认为它是一个非均匀的分布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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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您似乎没看到我文中反复说明的关于条件概率的“背景条件”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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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原存在的主要错误就在于滥用了“概率均匀”原则。
滥用“概率均匀”,除了上面说的“无限范围”时会造成矛盾外,
忽视“背景条件”的不同,沿用另一条件下的“均匀概率”更是本题中最主要的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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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不同“背景条件”下的条件概率的所谓“分情况”的分法就已经不同,这时即使您仍按“均匀原则”,也不可能保证在不同的分法下得到同一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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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类错误,您不妨自己用实例推导试试,除20楼的例外,您还可以:假设本题中x的分布不是无限而是有限区间,也很容易证明,换成“知道x值”的背景条件后,x是n和x是m的概率不可能全都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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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7楼,明明白白很具体地,很详细地,就是在说“背景条件”的不同,然而,
您完全不看我文中指出的不同背景条件,
您似乎只看到我的话里,有“手气”、“脾气”用词,就断定我给的方法里面是在用“心理因素”,可是又指不出我的哪一步是在用“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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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您还断言我这里说的除了“心理因素”什么信息都没有。
莫非7楼只有这两个词吗?
您为什么就不看看上下文呢?
您看不出见我的话里,根本不是在强调这两个词,而是强调他们之前的定语(……的)不同,即使把这两个词完全去掉(例如,都换成“概率”),原来的意思一点也不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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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4楼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您是没看到?还是看到了认为错?
如果是认为错,您也应该针对4楼指出错在哪啊?
可是您却就一句话:“故,原题中仅知道X的数值时,我们没办推测M的倾向。”
莫名其妙就断言了一个和4楼结论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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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根本不存在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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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您说的“原文设置的未知数体现为Y”这话,如果是指我12楼中所说的的Y,那么,完全是误解。跟我的原文对不上,不知您理解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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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说的Y不是“未知数”,而是甲方“自己定”的一个界限。不需要刻意“选择取值范围”,即可“概率上占便宜”(效果的大小是另一个问题)。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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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说了,Y选得好不好,效果差别可能较大。但是选得最坏时,效果仍不是负的;只要不是最坏,效果就是正的。
所以,只要相信,“Y选得不是最坏”并非“不可能事件”,那么根据全概率公式
即可知:
在“不知道Y选得好不好”条件下的总收益概率,必然比“一律不交换”,要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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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概率上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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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时间困难,容稍缓,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