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注1)在其咨询意见中回答了大会提出的问题(注2),结论如下:
— 以色列国继续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存在是非法的;
— 以色列国有义务尽快结束其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非法存在;
— 以色列国有义务立即停止所有新的定居活动,并撤离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所有定居者;
— 以色列国有义务赔偿对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所有相关自然人或法人造成的损害;
— 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国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非法存在所造成的局势为合法,并且不提供援助或协助维持以色列国继续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存在所造成的局势;
— 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均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国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非法存在所造成的局势为合法;以及
联合国,特别是请求发表意见的大会以及安全理事会,应考虑尽快终止以色列国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非法存在的具体方式和进一步行动。
注1: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这个“世界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他们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以色列参与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国际法院对其在此条约规定范围内有管辖权。
注2:大会提出的问题指的是:2022 年 12 月 3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 A/RES/77/247 号决议,其中援引《法院规约》第 65 条,请求国际法院就以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a) 以色列持续侵犯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长期占领、定居和吞并自 1967 年以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包括旨在改变圣城耶路撒冷的人口结构、性质和地位的措施,以及通过相关的歧视性立法和措施,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b) 上述以色列的政策和做法如何影响占领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会给所有国家和联合国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 以色列国继续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存在是非法的;
— 以色列国有义务尽快结束其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非法存在;
— 以色列国有义务立即停止所有新的定居活动,并撤离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所有定居者;
— 以色列国有义务赔偿对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所有相关自然人或法人造成的损害;
— 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国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非法存在所造成的局势为合法,并且不提供援助或协助维持以色列国继续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存在所造成的局势;
— 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均有义务不承认以色列国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非法存在所造成的局势为合法;以及
联合国,特别是请求发表意见的大会以及安全理事会,应考虑尽快终止以色列国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非法存在的具体方式和进一步行动。
注1: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这个“世界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他们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以色列参与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国际法院对其在此条约规定范围内有管辖权。
注2:大会提出的问题指的是:2022 年 12 月 3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 A/RES/77/247 号决议,其中援引《法院规约》第 65 条,请求国际法院就以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a) 以色列持续侵犯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长期占领、定居和吞并自 1967 年以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包括旨在改变圣城耶路撒冷的人口结构、性质和地位的措施,以及通过相关的歧视性立法和措施,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b) 上述以色列的政策和做法如何影响占领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会给所有国家和联合国带来哪些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