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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明秋成侵犯本人著作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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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人,关于你说的易天,我也想知道是谁,我从没说认识他。
其二,关于我名字一事,我到想修改,可惜**局不然,我的朋友都知道这事。
你说的第三点,我相信你自己比谁都清楚,而我到现在,也未擅自跟任何人签订什么协议。不构成你所谓的什么侵犯你权益,你这样污蔑我,只能说明你人品太差。
为了你这点事,给你打了多少电话,发了多少短信,你从来不回也不接。你问问你家人你就清楚了。有你这样做人的吗?
有本事当面出来说,我到很想和你当面说清楚。至于你诽谤我,请告诉我你的具体地址,要不说清楚,要不我们用法律手段来处理。


2楼2010-10-1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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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那位,如果你和姜魏认识的话,那希望你可以让他接我一个电话,或者我可以去成都找他。我到很想和他当面问清楚,为什么后背捅我一刀,在网上乱发布,对我造成不良影响。
    你所谓他要是什么炒作就早已大红的话,我不是很赞成,我相信一个人品不好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大红,老天有眼睛的。
    如果说我侵犯他版权,我到很想问问,他是名人吗,他的小说很畅销吗?他的作品都那么多年了,为什么就没人看中了。我有私下帮他签订什么协议吗?我有不接他电话吗?反而是他,一直不接我电话,好不夸张的说,我打了不下50次。而且我还有和他聊天的QQ记录为证,你要是不相信,你可以留言我加你QQ,发给你看。我只希望能还我一个公道。对于别人来说有可能没什么,但是对于我来说我很在乎名声。希望你可以理解。


    8楼2011-02-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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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7 21: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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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又有一朋友问我,说我怎么侵犯别人著作权了,一问才知道,原来他也看到这个帖子了。
      姜魏,也就是所谓的小僧。你懂什么叫侵犯著作权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 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7.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8.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是表演者的权利。10.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1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作品。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的行为。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请问我到底有那条那点符合上面说的,如果有,请你拿出证据,我电话随时开机等着来告我。如果没有,请你还我一个公道。
      说真的,我很想告你,告你侵犯了我名誉权,但是我却不知道你地方,没法给你发律师函,而你又不接电话,我算是服你了。真的!


      9楼2011-03-02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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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现1、3、4、5、6不见了。表示看到此贴很震惊···


        IP属地:湖北10楼2011-08-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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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现在有个电影出来了,叫《笔仙惊魂》,制片人兼总策划明秋成。2010年4月26日拿到了广电总局颁发的拍摄许可证(影单证字2010第312号)。


          IP属地:河南12楼2012-06-2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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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秋成侵犯本人著作权的申明!
            一直以来,一个自称明秋成的个人,通过网络找到本人,企图谈本人作品的所谓影视代理权事宜。由于此人来历不明,其信用存在疑点,本人一直未曾与之建立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其人疑点如下:
              一、这个叫明秋成的人,自称是易天的朋友,还自称是沈浩波的朋友。这一点,本人已经通过易天证伪。
              二、明秋成在发来的所谓协议中,其姓名又不叫“明秋成”,而名叫“明易”。但在无论电话、短信或是网络上,均自称明秋成,从未对本人解释过其法律意义上的姓名。
              三、明秋成发来的所谓协议,是一份全面代理本人所有作品的合同。而之前此人与本人谈及的,仅仅是本人一部作品的影视改编权的代理推广权。
            出于以上三点,本人从未与之建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并拒绝再主动继续与之建立任何联系。
              在此之后,在本人没有经过任何口头和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明秋成擅自自称为本人代理人,与影视公司、出版机构商谈本人作品影视改编事宜,且据明秋成本人说,已将本人《一封家书》(网络传播通常命名为《笔仙》)谈妥,总值一万元人民币。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明秋成通过所谓代理,擅自与第三者洽谈本人作品相关权益,已构成侵犯《著作权法》。本人声明:
            1,由于本人从未与明秋成(明易)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人所有作品著作权以及相关出版权、影视改编权,明秋成都无权与任何人洽谈;明秋成严重侵犯本人著作权规定的权益,并对第三方构成商业欺诈。
              2,明秋成已于第三方达成协议的,根据相关法律,为无效协议。本人均不予以承认。
              3,本人要求明秋成立即停止对本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4,本人保留一切追索、追偿、起诉、执行等法律权益,并视乎事态发展采取进一步措施。
            以上
            小僧
              2010年10月8日
            附:
              沈浩波对我的短信回复:谢谢您的告知。此人我算认识。但不欣赏他的这种做法。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IP属地:河南13楼2012-06-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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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2-1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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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想知道事情最后怎么处理了?很明显是用了一封家书的构思情节那些啊!难道现在的人这么不要脸,赤果果的事也好意思说原创?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4-06-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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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7 21: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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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来献上十五字了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5-06-1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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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作者就是因为这事销声匿迹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4-1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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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僧~哎~这个贴11年看过,17年我又来看了~哎~小僧应该算是封笔了~


                      IP属地:湖南20楼2017-06-1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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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言以对……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7-10-0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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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冲突,当年刘德华 李连杰的很多优秀作品其实背后也有很多不堪的事情


                          IP属地:广东23楼2020-07-0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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