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遇春屠降
《明太祖实录》:出循江而下,绝其归路,城中出兵夹击,大破之,斩首万余级,生擒三千余人,常遇春欲尽杀之。谓达曰,此皆勍敌也,不杀,将为后患,若以上闻,上必不杀。达不从,遂以闻。上谕使者曰,亟还谕诸将,今战争方始,不可纵杀以绝人望,三千精锐宜释之,使为后用。及使者返,遇春已杀之,止存三百人。
《明本纪》:常遇春不欲以闻,曰:“此皆勍敌也,既俘不杀,将贻后患。若以闻,上必不尽诛。”达不听,遂以闻。上谓使者曰:“急回军中喻诸将,彼先开隙,今初与战,三千精锐,未可尽废,宜释之,使为后用。”遇春初闻遣使赴京,密令军中以三千人皆杀之,黎明,止存三百人
和阳屠城
《明太祖实录》:诸将破城,暴横多杀人,城中人民夫妇不相保!
河州屠城
《纪事录》:“自洮河至积石关,三百余里,骸骨遍野,人烟一空”
荆襄流民屠杀
《明宪宗实录》:破其巢穴,焚其庐舍,生擒贼首刘通等二千五百七十余人,斩首二千五百六十余级。
《明史纪事本末.荆襄之役》:时流民有自洪武以来,家业延子孙,未尝为恶者。 兵入,尽草剃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屍江浒。议者谓忠此役,实多滥杀。
胡惟庸案大屠杀
《皇明纪事录》:“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擅权坏法,俱伏诛于玄津桥,掘坑丈余,埋其尸,次日复出之,支解于市,纵犬食之,录其家资,以妻子分配军士,子弟悉斩之,连及内外文武官员数万人,凡十五年间党名始悉。减中书省,升六部,广都府,以十二行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分为十二道,以詹徽为都御史,所奏无不允者。上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二县之民与胡惟庸为党,将男妇长幼悉屠之。”
河南流民大屠杀
《明太祖实录》:出循江而下,绝其归路,城中出兵夹击,大破之,斩首万余级,生擒三千余人,常遇春欲尽杀之。谓达曰,此皆勍敌也,不杀,将为后患,若以上闻,上必不杀。达不从,遂以闻。上谕使者曰,亟还谕诸将,今战争方始,不可纵杀以绝人望,三千精锐宜释之,使为后用。及使者返,遇春已杀之,止存三百人。
《明本纪》:常遇春不欲以闻,曰:“此皆勍敌也,既俘不杀,将贻后患。若以闻,上必不尽诛。”达不听,遂以闻。上谓使者曰:“急回军中喻诸将,彼先开隙,今初与战,三千精锐,未可尽废,宜释之,使为后用。”遇春初闻遣使赴京,密令军中以三千人皆杀之,黎明,止存三百人
和阳屠城
《明太祖实录》:诸将破城,暴横多杀人,城中人民夫妇不相保!
河州屠城
《纪事录》:“自洮河至积石关,三百余里,骸骨遍野,人烟一空”
荆襄流民屠杀
《明宪宗实录》:破其巢穴,焚其庐舍,生擒贼首刘通等二千五百七十余人,斩首二千五百六十余级。
《明史纪事本末.荆襄之役》:时流民有自洪武以来,家业延子孙,未尝为恶者。 兵入,尽草剃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屍江浒。议者谓忠此役,实多滥杀。
胡惟庸案大屠杀
《皇明纪事录》:“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擅权坏法,俱伏诛于玄津桥,掘坑丈余,埋其尸,次日复出之,支解于市,纵犬食之,录其家资,以妻子分配军士,子弟悉斩之,连及内外文武官员数万人,凡十五年间党名始悉。减中书省,升六部,广都府,以十二行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分为十二道,以詹徽为都御史,所奏无不允者。上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二县之民与胡惟庸为党,将男妇长幼悉屠之。”
河南流民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