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成果的分类和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实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
办理登记时需出示:
l 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
l 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同时填写《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信息表》。
(二)、基础理论成果
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
办理登记时需出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类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包括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办理登记时需出示: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
(一)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1、提交材料。到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或市州科技局成果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即现场办理(或受理)登记。
2、成果公示。经登记的科技成果需在湖南省科技厅或市州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60天。
3、颁发证书。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统一印制《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由市州科技局颁发。
(二)科技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3份,其中省科技厅留存1份、市州科技局留存1份、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留存一份。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材料。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中进行数据录入,由该系统生成数据文件“cgsbqy.zip”,将其与《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信息表》电子文档一并刻入光盘提交。
3、佐证材料。办理登记时应出示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审意见书、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农作物品种权证书,或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求加盖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另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有成果转化需求的,可提交《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信息表》。
(三)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简要说明
1、安装软件。“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2、录入数据。单位信息注册后,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3、打印登记表。点击系统数据处理界面“打印登记表”按钮,可选择“打印”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或点击生成Word文档,调整排版后再打印。
4、生成数据文件。点击主界面“数据导出”按钮,选择需导出的文件和文件保存目录,可导出文件名为“cgsbqy.zip”的数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