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涨渡湖蓄滞洪区
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及迁入人口的通告发布时间:2024-06-27 18:22
来源: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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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涨渡湖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涨渡湖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新建长江挖沟进退洪闸、蓄滞洪区围堤提档升级、新建安全区围堤、新建和改建穿堤闸站、对新建堤防与现状道路交叉处进行改造、水系恢复、新建及改建转移道路、机电设施保护及退洪安全等工程区域。具体区域为: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欧咀村、下集村、汪集村、魏咀村、童畈村、陶河村、蔡湾村、双河村、王泗村、陈墩村、湖东村、复兴村、金湖村、咀阜村、洪寨村、安仁村、冯铺村、杨泊村、湖西村、余楼村、白洋村、罗泊村、河口村、大泊村、棉花村、洲上村、山村村、湖口村、冯铺养殖场、人胜村、左店村、堤围村、王瓦村、胡三村、孔埠村、柏树村、陶咀村、兑公咀湖、西湖村、姚堤村、米筛村、吴河村、程山村、曹寨村、金桥村;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街涨渡湖农场杨叉河分场、四道沟分场、园滩分场、马驿湖分场、涨渡湖苗圃;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易窑村、新港村、邱桥村、联合村、站桥村、联合农科所、肖桥村、东港村、饶蔡村、钱寨村、陈先村、程湖村、大渡村、巴徐村、吴榜村、陶刘村、城西村、章程村、破月村、联合农场;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涨渡湖林场、滨湖村、邱湖村、挖沟村、家湖村、陈路村、齐头咀村、区林科所、莲湖村、龙山社区、黄泥洲村、湖东渔场、梨树园村、吊尾村、大埠村、细白湖村、大白湖村、双柳原种场、万家咀村、马驿村、中汤湖渔场、镇北村、姚家淌村、大屋基村;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张集村、新街村、黄畈村、徐沟村、任河村、潘堤村、张师村、李镇村、胡田村、何程村、黄河村、新河村、西湾村、桂山村、雄原村;武汉市新洲区龙王咀农场二分场、三分场;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胡咀村、陈咀村、芦山村、新村村、朱店村、东湖村、新建村。(具体征地范围以现场打桩定界为准)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新洲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后,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12日
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及迁入人口的通告发布时间:2024-06-27 18:22
来源: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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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涨渡湖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涨渡湖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新建长江挖沟进退洪闸、蓄滞洪区围堤提档升级、新建安全区围堤、新建和改建穿堤闸站、对新建堤防与现状道路交叉处进行改造、水系恢复、新建及改建转移道路、机电设施保护及退洪安全等工程区域。具体区域为: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欧咀村、下集村、汪集村、魏咀村、童畈村、陶河村、蔡湾村、双河村、王泗村、陈墩村、湖东村、复兴村、金湖村、咀阜村、洪寨村、安仁村、冯铺村、杨泊村、湖西村、余楼村、白洋村、罗泊村、河口村、大泊村、棉花村、洲上村、山村村、湖口村、冯铺养殖场、人胜村、左店村、堤围村、王瓦村、胡三村、孔埠村、柏树村、陶咀村、兑公咀湖、西湖村、姚堤村、米筛村、吴河村、程山村、曹寨村、金桥村;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街涨渡湖农场杨叉河分场、四道沟分场、园滩分场、马驿湖分场、涨渡湖苗圃;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易窑村、新港村、邱桥村、联合村、站桥村、联合农科所、肖桥村、东港村、饶蔡村、钱寨村、陈先村、程湖村、大渡村、巴徐村、吴榜村、陶刘村、城西村、章程村、破月村、联合农场;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涨渡湖林场、滨湖村、邱湖村、挖沟村、家湖村、陈路村、齐头咀村、区林科所、莲湖村、龙山社区、黄泥洲村、湖东渔场、梨树园村、吊尾村、大埠村、细白湖村、大白湖村、双柳原种场、万家咀村、马驿村、中汤湖渔场、镇北村、姚家淌村、大屋基村;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张集村、新街村、黄畈村、徐沟村、任河村、潘堤村、张师村、李镇村、胡田村、何程村、黄河村、新河村、西湾村、桂山村、雄原村;武汉市新洲区龙王咀农场二分场、三分场;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胡咀村、陈咀村、芦山村、新村村、朱店村、东湖村、新建村。(具体征地范围以现场打桩定界为准)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新洲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后,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