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甘肃平凉市博爱小区3号楼业主,因水表按在地沟,去年9月20日,发现水压不够,携同物业检查发现表后水管沙眼漏水需要维修,自来水来人因价钱问题没谈妥,后经物业维修好正常。近年来,本人一直在微信公众号缴费,从未欠费,今年6月19日,收到685吨10355.75元催费单,遭遇天价水费。
自来水公司以表后产权归业主为由推责,依据平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2项)规定:表后设施由物业,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物业却以不抄表未代收水费为由推责,让我独自承担漏水费用,大家评说公平合理吗?
这事虽说是个例,若是不从根源上不解决问题,不从责任上划分明确,今后大家都有可能遭遇“天价水费”的纠纷与困扰,一是水表按在户外地沟里,属于小区公共区域个人无权移动;二是物业若是对地沟里的设施不担负监管职责,谁能保证地沟里的自家水表水管不发生意外;三是自来水公司两个月抄一次水表数据的制度不变,让国家水资源及用户遭受损失,而他们则在事故中获利,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延续下去,还理所当然,不从根本上解决自身的问题,老百姓还要不断的掏冤枉钱!这样的企业能与社会和谐共发展吗?
2024年7月5日,经社区管理协调与自来水及物业协商处理,物业一点责任都不愿承担,对于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置若罔闻,希望大家能够,站在客观事实上,设身处地的思考一下,如何维护业主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个问题?








自来水公司以表后产权归业主为由推责,依据平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2项)规定:表后设施由物业,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物业却以不抄表未代收水费为由推责,让我独自承担漏水费用,大家评说公平合理吗?
这事虽说是个例,若是不从根源上不解决问题,不从责任上划分明确,今后大家都有可能遭遇“天价水费”的纠纷与困扰,一是水表按在户外地沟里,属于小区公共区域个人无权移动;二是物业若是对地沟里的设施不担负监管职责,谁能保证地沟里的自家水表水管不发生意外;三是自来水公司两个月抄一次水表数据的制度不变,让国家水资源及用户遭受损失,而他们则在事故中获利,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延续下去,还理所当然,不从根本上解决自身的问题,老百姓还要不断的掏冤枉钱!这样的企业能与社会和谐共发展吗?
2024年7月5日,经社区管理协调与自来水及物业协商处理,物业一点责任都不愿承担,对于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置若罔闻,希望大家能够,站在客观事实上,设身处地的思考一下,如何维护业主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