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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方块叁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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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习惯是把双刃剑。有时候自己会不自主地做一些事情,所以每一次的坚持很重要,好的习惯要坚持,不好的习惯要替换,每天总有一些事情做。
在大学的时候,我似乎是很自律的,尤其是考研的时候。那时候的我真的又自律又自由又快乐,难以想象我竟然会有如此完美的状态,可是明明,好吧,已经是两年前了,流光似水啊。
我是个很懒惰的人,很不想动脑子去思考。很少有主动思考的时候,仅仅是凭机械重复地练习才达到现在的程度,努力吗?很努力吧,可是只是表象。这是被动地努力,不去主动地考虑事情,自己永远也不会有什么长进。可能我永远不会再有什么长进了吧,一个人的精力总归是有限的,已经有一个事情要做了,再把时间花在爱好上,剩下的时间是娱乐与休息。很难想象自己还有什么时间去做其他事情了,虽然自己偶尔闲的发慌,总是寂寞的要命,然后诉诸自慰,导致现在身体还是老样子,一点也没有活力。锻炼着吧,总是紧一阵子,松一阵子;禁欲吧,心里又受不了那么寂寞;社交呢,又不想认识其他人。自己真是糟糕极了呢。
情感上明明很需要,可是总是放不下,最后归于同样的结局。全力投身于工作呢?又想偷懒,不想做。觉得很累,“一个人活着就没那么多要紧的了,不要把自己搞得太累了”,总是这样安慰自己,真想躺平呢?又做不到。
哎呀呀,运动吧运动吧。心理已经很不健康了,无论怎么样,身体一定要变得比昨天,比上一小时,比上一秒要更加健康一点啊!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4-07-18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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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路看手机真的不行啊。怎么会有人一学期伤两次脚踝呀。真的是感觉自己越来越不专注了,注意力涣散。
    不过也不用着急,既然已经受伤了,那就好好养伤吧,不用怕,慢慢来。我一直都在。不用担心自己做不好,一次就做好的事情肯定是简单的事。既然这样,那就从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吧。
    每天写五百字的任务有在好好完成的,锻炼偶尔还是有松懈。(哎,写这句话的时候一瞬间仿佛感觉以前经历过这件事)坚持锻炼真的好难啊,有时候是回来太晚,有时候是身体太疲惫,还有时候是性欲旺盛,也许是意志太薄弱了,情感太匮乏了,总是幻想着美好的事,却不能在现实中实现,总是逃避,沉浸在幻想的温柔中,自慰。要从简单的事情做起!那么就做深蹲吧(俯卧撑还要铺垫子,深蹲不用)每天回到宿舍第一件事就是坐下休息五分钟,然后开始深蹲,天天如此,必定会更好的。
    认识新朋友吗?没有做到啊。倒是联系了不少老朋友,今天还有一个高中同学来厦门出差呢,说要找我玩,可是他坐车坐太久了,坐到这里要5个小时的动车呢,明天又要坐车回去,还要工作,实在是太辛苦了。不过我马上就要放假了,会有时间找他玩的。一共两周的假期,需要见见老同学。首先,大学室友说是要去平潭玩,嗯,有个师弟是平潭本地人,会有攻略的;然后,回路桥,见见高中同学,吃饭睡觉,打豆豆哈哈哈哈,他们都在工作,只能偶尔聚一聚了。然后去舟山见老同学或者去金华找同学玩。这个假期真的不想浪费了。要好好规划规划。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4-07-1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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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蛋了,今天玩游戏玩入迷了,忘记了要写五百字的东西了,只能这样了。要睡觉了,只能这样了。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4-07-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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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前理解的东西现在竟然不能理解了,真是匪夷所思。
        之前我看黑格尔的文章,并没有现在这么费解,我感觉自己是不是早已丧失了“自为”的主体性,而仅仅是“自在”的存在着。
        我现在无法理解,什么叫做精神异化自身,而以自身为对象,并返回自身,从而实现自身。之前我是理解的,现在竟然无法理解,那么之前我是不是就没有理解呢?辩证法的本质是自己的运动,从自身出发,否定自身,再否定这个“否定”,从而回到自身,称之为否定之否定。我现在也理解不了这个概念了。只能外在地理解而无法将其内化,只能观察到外在的现象,而无法理解内在的本质。
        似乎总有一个环节困住我了,不知道是外在繁芜丛杂的“现实”还是内在空洞乏味的“精神”在阻挠我重新发现真理。我越来越难以理解黑格尔了,但对现实也并未增加许多了解,仿佛精神已经停滞不前了。只是看着在运动,实际上却并未前进分毫。
        我的主体性在高中时开始发挥,那时我明白了我所做的一切并非是外在的命令与要求,而完全是自身出于利益的考量才如此行动的。到了大学主体性发挥到极致,对哲学的认识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读研时仿佛完全丧失了主体性,所做的一切竟然完全出于外在的命令,并未理解自身。
        不知道是什么束缚住了我,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走了。尽管到最后我一定会发现,是我束缚住了我,但是这一过程并不比主体性的发挥来的简单。我需要重新返回自身的精神,而不理会外在的纷扰。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4-07-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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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仿佛又能够理解了。我走在路上看到的各种事物时想精神究竟是什么的时候,回想黑格尔的话语,精神自身异化而返回自身。也就是说我在看到外在的事物时这种直观的感觉即是经验,而只是直接的、未加规定的抽象的经验,这种经验与我这个“精神”不同,但“精神”本身也是抽象的事物,而经验即是“外在的精神”,也就是不同于“我”的精神,但这两种精神并未超出“精神”,而是统一于“精神”。
          理解了一些但还是有些混乱,我想我得精进一下逻辑学了,这些定义与概念太容易混淆而造成误解。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24-07-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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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终于是把《精神现象学》的前言看完了。虽说是看完了,但还是没有记得什么东西,只是将外壳仔细的观察了一番,并不知道他的本质,他的构造。
            合上书,一点也不知道书里到底在说些什么内容。一方面是书中的内容太多,一方面是自己理解的匮乏。说到内容,这是一个关键词,前言里提到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说内容本身就是具有形式的而无需向外取得形式。展开来说感觉十分复杂,但不说,只能是我未能理解,而只具有空洞的形式罢了。外在的形式是内容的抽象,是纯粹的一,但这纯粹的一中也应该具有内容。书中就形式逻辑展开了丰富的论述,借以批判形式逻辑的虚无与空洞。从简单的命题开始,需要三项,主词,谓词与宾词。一个命题中的主词,由于谓词而与宾词产生了联系,从而主词也具有宾词的性质,所以反过来主词也可以成为宾词。这三项是形式逻辑中的最纯粹的抽象物,但最纯粹的抽象物本身却依然具有内容,这个内容即是本质,本质无法直接说出,而借由其自身的反思。
            上帝即是存在,这是一个命题,主词是上帝,宾词是存在。上帝作为一个主词,理应具有或不具有宾词的性质,而反过来宾词也应具有或不具有主词的性质,所以主词即是宾词。这并不是说二者同一,而是说二者在形式上同一。而这个形式即是内容,故而黑格尔说无需向外在的事物取得内容,因为形式本身就具有内容。
            说的还是有些混乱,还是需要加深理解。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24-07-21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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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了《精神现象学》的导论,愈发觉得这本书是关于意识自身发展、自身矛盾运动的理论。
              对于认识、经验与概念等等,黑格尔在导论中叙述的很多。尤其有一点需要注意,他在导论中批评了彻底的怀疑主义/虚无主义。他是这么说的,怀疑主义认为结果是虚无的,但是并不是这样的,这个否定是针对于结果的,也就是结果的否定,而正因是对结果的否定,也就蕴涵了内容,而并不是完全的虚无。黑格尔在这个论述里提到了规定性这一概念,他的哲学是思辨的哲学,任何名词都是详加反思的成熟的概念,对他而言,“规定性”即是内容,即是“质”,也是真理。所以他的哲学尤其需要重视对概念的反思,而不能将其随意使用,不加反思就不能理解。
              由此也能看出黑格尔是个彻底的可知论者,当然也能看出他的哲学之中,具有许多康德的思想,这也符合他的哲学,毕竟他认为哲学的诞生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有其源头。他的哲学思想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在精神现象学中也能看到他对于意识的思考,就仿佛是在看一部人类大脑发展的微缩历史画卷。当然,他厚重的历史感在另一部著作《哲学史讲演录》中更能体现出来。
              我感觉这部书关于意识的思考,无疑是辩证的。辩证法为何辩证,我想是无法直接给出一个结论的,因为辩证的思想虽然自身就蕴涵着辩证法,但若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的时候是无法领会的,往往需要自己代入其中,详加思考,才能得出辩证的结论。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24-07-2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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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性确定性:这一个和意谓。这一章理解起来就没有那么复杂了,如果学过马哲就更容易了。唯一需要注意的就在于甄别每一个名词的具体含义,因为汉语不能通过词来表述时态,而需要附加状语,译作却因保持行文流畅而加深了理解的困难。
                这一个,是意识的第一层(便于理解之故)——感性确定性的直接对象。感性确定性关于“这一个”的真理只在于它“存在”着。“这时”也一样,感性确定性无疑确认“这时”存在。但是存在也就意谓着不存在,否定。当我们说“这一个”的时候,所说的是个别的“这一个”,但正因它是个别的“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它也就不是“这一个”,“那一个”也可以是“这一个”,也就是说“这一个”不存在,这样我们就达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第二个环节,“反”。黑格尔辩证法的公式是“正—反—合”。感性确定性在“这时”指出“这一个”存在,但指出的时候“这时”就不存在了,正因是“这时”而不是“那时”,所以“这时”已经过去了,它曾经存在过,但“曾经存在过的东西,事实上都不是真实的;它已不存在了,而我们原来的问题是要找寻存在”。接下来是“合”,“这时”是已经过去了的,是不存在的,但正因它不存在,所以“这时”是存在的,这样黑格尔就完成了他的辩证法的运动。第三步是比较晦涩的,需要联系第一步,记得我们说“这时”是存在的,而当我们说出“这时”时,它就已经过去了,而不是“这时了”,一样地,当我们意识到“这时”过去了,对“这时”进行了否定,那么对“过去了的这时”的否定就是“这时”存在了。
                最后,感性确定性的真理就是“共相”,也就是普遍性,或者说是“有”(见另一部著作《逻辑学》),或者说是存在。这里是意识的第一个环节,感性确定性,也就是说认识到了事物存在,而“认识”是一个运动。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24-07-24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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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想起来见过一个网友,但直到现在还不知道她的名字,很奇妙的一次经历。
                  那时候身心都不是很好,她见我发的都是很低落的文字,很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就想来见我。我有点震惊,竟然是因为这样就要来见面,况且也不知道我跟她说的是真的假的。不过人有时候就是这么奇怪,莫名的冲动把持着人的理性,我也是这样。
                  见面了之后她似乎并不是很想了解我的样子,也许是有些羞涩。聊了些家事,之后看了海,又聊了些伤心的事。最后送她去火车站。她应该是知道我的名字,不过我却不知道她的名字。送她离开的时候问过,她加了我vx说发给我。可我坐上公交的时候又觉得不用知道了,就跟她说下次见面的时候再说吧。
                  或许是我偏向心理,外在的形式并不重要,名字只是一个代号,一个人究竟如何,与名字毫无关系,顶多是增添一番谈资罢了。就像我不需要知道她的名字就能叙述与她之间的经历一般,当然这是在文字当中,仅仅局限在这一部分,生活和更大篇幅的文章,还是需要名字以免混淆。
                  我想有一天自己能把姓去掉,直接叫名,这倒不是有多讨厌这个姓,而是觉得没有必要。有意思的是生活中大家也只叫我名字而忽略姓。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或许在心理学或辞学上早有人探讨过了。对,心理咨询师也总是叫她自己的名,而不用姓。
                  古代还有字,真搞不懂为什么一个人需要有这么多称号。对我来说,名已足矣。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24-07-25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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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睡得太早而没有写,倒不是忘记了,“意识”到了要写,但因困倦和惰性而放弃了。因此今天需写一千字。
                    《精神现象学》的第一章是比较简单的,相对于后面的章节。今天看了第二章和第三章,仅仅是接触了提出的新概念,如知觉、事物、力、知性、现象和超感官世界。要论述这两章的内容必然要占据大量的篇幅,又不是很懂,估计是要写得很繁杂冗长了。
                    知觉是一个新的概念(这里的概念并不是黑格尔哲学中的“概念”,而是在其哲学以外的一般意谓),在感性确定性的认识过程中的最后环节,即“认识到了事物的共相”,就是说在知觉。感性确定性所面对的对象是“这一个”,是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而知觉面对的对象是共相。但是感性确定性仍然没有完成“认识的任务”,或者说“认识它自己的真理”。因为它只认识到了共相,但是它最初的对象是“这一个”。知觉是意识发展的“第二阶段”(阶段是我所臆想的),对象从“这一个”变为“共相”,因此知觉的原则就是普遍性。知觉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知觉和对象两个环节作为现象冒出在我们面前”,(竟然是这样,那么知觉也许也是一个对象,作为研究的对象,换句话说,意识作为一个旁观者,在研究知觉和知觉所面向的对象(共相))黑格尔认为共相是主要的,而知觉是非主要的;尽管他们二者作为共相或本质都是主要的,但共相不依赖于知觉的存在而存在。
                    在这里,对象(共相)作为普遍性的东西,是间接的,所以它必须表示出内在的本质,因此分析地来看,它具有许多特质。
                    之后就引入了“事物”的概念,共相是被扬弃的,因此虽然它是间接的,但同时也包含着直接性,所以它具有普遍性的直接性,也包含着否定。当它在直接性中表现普遍性时,就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特质,而这些特质是有差别的、特定的,是区别于其他共相的特质,这些特质本身相互独立,“特质”可以说是“事物的性质”,书中拿盐举例,盐是白的,又是咸的等等特质都集合在盐这一特定的共相中。各种特质的单纯的集合体就是事物一般,也即这些特质的媒介。(这里我觉得特质的描述是有问题的,说是互相独立,互不影响,但这些特质具有一个普遍性,都在事物中,而这些特质中的一个有了变化,必定会因事物这一媒介二影响其他特质。不过我这里的疑问已经影响到了事物的本质,而知觉和共相还没有达到这一本质)
                    后面又对特质进行论述,说是自己与自己本身关联那么它就不是被规定了的简单性的东西,所以特质之间是有区别的,相互对立的,而它们又是在单纯的统一的媒介之中,他们彼此相互区别,相互排斥,作为否定性的环节,就是“单一”。媒介也是单一,具有排他性的统一。在特质中,否定性是和直接性是同一的规定性,也就是说特质也具有否定性和普遍性,当否定性排斥普遍性时,就是“单一”。(看来上面的结论下的太早,黑格尔在这里回答了我的疑问)
                    综合来看,第一,事物是特质的机械的集合;第二,事物是单一,是对于相反特质的排斥;第三,事物是诸多特质自身,是前两个环节的联系,或者说,诸多特质由特质的集合,由事物表现出来,这样仿佛是间接的,但确实是直接的,通过普遍性体现否定性。当认识到特质的普遍与否定时,才达到事物。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24-07-2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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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到达了“事物”的简单概念,之后将进入到事物的矛盾概念。知觉的意识就是以事物作为它的对象,并接受它,不作任何改变,就是事物的真理,也即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的真理。
                      对象是事物,是“真理和共相、自身等同者”,即客观的东西,而意识是变化无常的,就有可能错误地认识对象而陷入错觉。这里就涉及到知觉认识的真理究竟是不是“事物的真理”,即意识和物质是不是具有同一性。因为知觉在认识事物时有一个普遍性的原则,虽然是具有否定性的普遍性,但依然是共相,“因此知觉者的真理标准是自身等同”,做了假设,假设事物的共相—知觉所认识的真理—与事物的各项特质或环节相同一。在把握的过程中,出现的不同一是因为知觉的不真实,因为对象是自身同一的(上面所做的假设)。
                      接下来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我所认取的对象呈现出一个纯粹的单一体,对象的特质却是普遍的,这样一来,它就超出了个别性”意思是,意识在现实知觉过程中,首先是感性确定性所面对的那最初的对象,是个别的“这一个”,但是随着意识知觉过程的前进,“这一个”变成了共相,具有了普遍性的特质。因此“这一个”的个别性并不是它的真理;前面说过,对象是真实的,那么不真实的就是意识,认识就是错误的。根据特质的普遍性原则,在知觉过程中,将“这一个”认作了共相。但又由于特质是被规定了的,是排斥他物的,因此共相并不是真理,因此将共相分割成各种独立的特质,这些特质互不影响互不相干,具有“特质的普遍性”,因此对象本身并不是排他的,因为这些特质具有特定的普遍性,因此是所有事物都具有的普遍性,所以对象就成了一个承载这些特质的共同的媒介。那么,我所知觉的东西,就不是一个普遍的媒介,而是孤立的特质,但是特质是从对象中分析地得到的,它与他物有这种联系,才成为特质。作为这种纯粹的自我关联,它就只是一般的感性的存在,因为失去了它的否定性,以这种感性的存在为对象的意识就成了意谓。“感性的存在”与“意谓”即“这一个”和“感性确定性”,但又并不是“这一个”和“感性确定性”,因为意识经历了知觉认识的运动,具有了“经验”,虽然回到了自身,但又会过渡到知觉。(这里的论述就很像学习的过程了,不断的重复会学到不同的东西,虽然面向的对象是同一个,但曾经学习过,知晓对象的整体与个别)
                      意识又绕一个圈子,意识到了知觉的结果和真理就是知觉过程的解体,复归到“感性确定性”,亦即复归到它自身。在复归过程中,意识认识到知觉过程中的非真理性在意识自身之内,因为是在意识内的复归。意识“意识到了”这种复归过程,就知道了认识到了非真理性,又或者说是另一种真理性。因此意识不再仅仅知觉对象,还回返到自身,所谓的反思,并且意识还要把这个回返过程与单纯的认识区别开来。
                      接下来举了例子。我们觉察到事物作为单一体,并以这种规定性,将它固定作为对照。而在知觉过程中,我们意识到事物的各种特质,但事物是单一体,因此这些特质并不是事物的,而是我们的知觉。事物由我们看来是白的,尝起来是咸的,这些多样性并不是从事物得来的,而是从我们的知觉得来的。因此我们才是这些多样的特质的共同的媒介。由于我们意识到了我们的反思,因此把持住了事物的自身等同,即单一体的真理性。
                      事物是单一体正因它与他物相对立,但正由于它是单一的,所以与他物又是具有联系的。因此事物自身是自在自为地具有规定性的,它既与他物对立又与他物同一。事物的特质是事物本身具有的规定性,所以它有诸多的特质。首先事物是真实的,它是本身自在的,在它之内的即是它的本质。因此那些特质并不是为了他物的、为了别的东西而存在,而是存在它自身之内的,所以事物的本质是自在自为的。因此事物就是“又”的集合体,事物就是那共同的媒介。这样看事物就是把事物看成是真实的。
                      综上,事物以一定的方式对那认识的意识呈现其自身,同时通过呈现其自身给意识的方式,它就返回到它自身,换句话说,事物在它自身中有一个包含对立面的真理性。这句话是说意识所假定的事物的自身等同性,可以反过来,看成是事物呈现给意识的方式,也就是说事物还有另一种呈现方式,意识则认其为自身不等同性,而对于事物是自身等同性。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3楼2024-07-2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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