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丹凤驾校)自2008年2月年成立,是一所拥有训练场地46.48亩、教练车40辆、在职员工及教练员68人的标准化驾驶培训学校。自成立后经省市县验收合格备案,许可证编号:612523000007,曾多次被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评选为全省先进驾校。但自2019年3月被丹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后改制为丹凤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无故停业至今。
该缘由是2016年丹凤驾校创始人、法人冯三本因伤修养期间,时任负责人雷选民利用职务便利,指示其名下“丹凤县飞达职校”员工伪造虚假的《丹凤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股东财产分割协议》,按照一校分三校的方式,同时伪造他人签名,将丹凤驾校原有的40辆教练车、46.48亩训练场地、在职员工和教练员,转移至雷选民个人成立的“丹凤县凤驭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和“丹凤县龙驭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名下。凭借窃取来的训练场地、教练车、教练员、教学设施设备,雷选民向当时的丹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后改制为丹凤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申请驾校经营许可,并获得了经营许可资质。就这样,雷选民通过一纸虚假协议,转移了丹凤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巨额资产!
2018年雷选民以虚假财产分割协议转移丹凤驾校资产的事情败露,丹凤驾校合伙人开始维权。合伙人多次向县级主管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但是毫无效果。
因此,丹凤驾校合伙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丹凤驾校合伙人胜诉。根据丹凤县人民法院[2021]1022号第59号判决《丹凤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股东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丹凤驾校合伙人多次以法院判决为根据,通过书面文件资料形式继续向丹凤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丹凤县交通运输局反映情况、申诉,得到的答复均为法院判决与他们无关,且拒不承认他们收到过丹凤驾校相关申报材料和文件,而且他们答复为丹凤驾校的申请资料依然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许可。但是,“丹凤县凤驭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以丹凤驾校资产申报的备案材料却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并予以备案许可。
丹凤县交通运输主管单位拒不承认法院判决,只认雷选民报送的虚假材料,县级纪委对此事的调查基本毫无进展,我们还能去哪伸冤?还有法律吗?作为丹凤本土商人,我们不得已只能将自己的遭遇发在网上,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得驾校可以重新营业!!!
该缘由是2016年丹凤驾校创始人、法人冯三本因伤修养期间,时任负责人雷选民利用职务便利,指示其名下“丹凤县飞达职校”员工伪造虚假的《丹凤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股东财产分割协议》,按照一校分三校的方式,同时伪造他人签名,将丹凤驾校原有的40辆教练车、46.48亩训练场地、在职员工和教练员,转移至雷选民个人成立的“丹凤县凤驭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和“丹凤县龙驭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名下。凭借窃取来的训练场地、教练车、教练员、教学设施设备,雷选民向当时的丹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后改制为丹凤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申请驾校经营许可,并获得了经营许可资质。就这样,雷选民通过一纸虚假协议,转移了丹凤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巨额资产!
2018年雷选民以虚假财产分割协议转移丹凤驾校资产的事情败露,丹凤驾校合伙人开始维权。合伙人多次向县级主管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但是毫无效果。
因此,丹凤驾校合伙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丹凤驾校合伙人胜诉。根据丹凤县人民法院[2021]1022号第59号判决《丹凤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股东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丹凤驾校合伙人多次以法院判决为根据,通过书面文件资料形式继续向丹凤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丹凤县交通运输局反映情况、申诉,得到的答复均为法院判决与他们无关,且拒不承认他们收到过丹凤驾校相关申报材料和文件,而且他们答复为丹凤驾校的申请资料依然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许可。但是,“丹凤县凤驭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以丹凤驾校资产申报的备案材料却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并予以备案许可。
丹凤县交通运输主管单位拒不承认法院判决,只认雷选民报送的虚假材料,县级纪委对此事的调查基本毫无进展,我们还能去哪伸冤?还有法律吗?作为丹凤本土商人,我们不得已只能将自己的遭遇发在网上,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得驾校可以重新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