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5月下旬以来,我市降水277毫米,比历年多2.1倍;6月以来降水210毫米,比历年多2.1倍,属历史极值。据市气象局预测,6月21日夜间至24日我市有一次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强降雨主要集中在22—23日,以稳定性降雨为主,21日、24日以阵雨或雷阵雨天气为主,预计过程累积雨量60—90毫米,局部可达100毫米以上。由于前期降雨量较大,导致中小河流底水高、水库蓄水量多、土壤已达到饱和,受降水叠加效应影响,此次过程极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
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于2024年6月21日13时升级发布倭肯河倭肯段洪水橙色预警,倭肯河水位持续上涨,即将超过保证水位。且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调度命令(黑水调〔2024〕7号),自2024年6月21日18时起,桃山水库总出库流量增加至300立方米每秒。由此来看,我市防汛形势异常严峻
依据《七台河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6月21日18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防指、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御应对措施,重点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部位防范应对。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附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措施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1日
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措施
一、市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三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2)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防指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县区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汛办。
(4)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5)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二、县(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1)相关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巡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
(2)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汛办
(3)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指的要求,每天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各乡镇、村屯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办
5月下旬以来,我市降水277毫米,比历年多2.1倍;6月以来降水210毫米,比历年多2.1倍,属历史极值。据市气象局预测,6月21日夜间至24日我市有一次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强降雨主要集中在22—23日,以稳定性降雨为主,21日、24日以阵雨或雷阵雨天气为主,预计过程累积雨量60—90毫米,局部可达100毫米以上。由于前期降雨量较大,导致中小河流底水高、水库蓄水量多、土壤已达到饱和,受降水叠加效应影响,此次过程极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
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于2024年6月21日13时升级发布倭肯河倭肯段洪水橙色预警,倭肯河水位持续上涨,即将超过保证水位。且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调度命令(黑水调〔2024〕7号),自2024年6月21日18时起,桃山水库总出库流量增加至300立方米每秒。由此来看,我市防汛形势异常严峻
依据《七台河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6月21日18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防指、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御应对措施,重点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部位防范应对。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附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措施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1日
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措施
一、市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三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2)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防指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县区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汛办。
(4)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5)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二、县(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1)相关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巡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
(2)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汛办
(3)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指的要求,每天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各乡镇、村屯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