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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犯错需要自我纠错承担责任,法官是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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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百感交集,冒昧的给您来信!事发(2022)苏 0111 民初 5379 号和(2023)苏 01 民终 18079 号,让我家人内心难以接受的判决书,犹如晴天霹雳般冲击!!!原审法院未弄清三层北次卧就是“榻榻米房间”这一事实,直接将三层北次卧的修复费用错误地认定需被告人承担,明显是“以鉴代审”。二审维护了一审的处理意见!方建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四.分析说明:经过蓄水试验后,露台门下侧台阶区域存在渗水现象,三层北次卧不渗水。鉴定人员吴随出庭接受询问的过程中,吴随亦明确:隔壁北卧室受潮我认为是和台阶渗水没有关系,是自身的潮气较大产生的霉变...(2023年4月24日笔录第6页)。另我本身从业装修多年,关于市场行情价格我非常的清晰,关于原告的造价单我不能认可,有没有多家询价后选择最后的定价,况且坚定机构明确说过要有明水才能导致房屋这种严重程度,24小时极端测试。仅0.3平米潮湿斑,并没有水珠和线漏,渗水相对轻微,故,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书,我不能接受,法院黄维也知晓榻榻米和北次卧未考虑到这块!该案件跪求局长能够重新审判,万分感激!这个事件爆发后家人内心极度伤害,我们先后求助浦口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没有任何核实反馈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回复,让耐心等待再审,这样的回复等同没有回复,老百姓办事就这么难吗???请问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协同浦口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进行自我排查并纠错?我们已经没有太多的人力物力,家人的心里已经受到极大的伤害,况且兜兜圈圈,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纠错排查的过程,就这么一个你们再审来告知我们,那如果省法院不按排再审,冤案老百姓就得背这个锅?每个老百姓应该承担起自己该付的责任,政府、法院人民的好公仆,更应该如此!以上请还我家人一个公道!浦口区信访办电话说办理案件的部门会给我们回复,至今没接到任何电话,是不是老百姓声音太小,无法提出任何抗拒!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5-22 12: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