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丕三次要迎接甄来洛阳当皇后,甄甄三辞后位,且没有去洛阳。丕在郭氏的谗言之下,一时激愤,才下达的赐死诏书。就算放到现代社会。故意杀人的是郭氏,受到谗言蛊惑一时激愤杀人的是丕,丕冷静下来立即后悔了。甄甄之死,主观恶意最大的是郭氏。
所以放到现代社会,郭氏用谗言怂恿刺激丕杀人,犯故意杀人罪,要立即正法处决。丕受到郭氏谗言蛊惑一时激愤杀人,丕冷静下来立即要追回赐死诏书,丕中途有终止杀人行为的举止。只不过赐死诏书比追回诏书跑得快,甄甄殒命。甄之死这个案子,丕的杀人行径与主观恶意比郭氏小得多,即使放到现代社会也可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