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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T0——心中无杂念,忘我兼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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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强奸案判了,由一审四年改判为两年半,认定为强奸中止。
概括一下就是,被告代理律师陈述,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之后进入了火辣聊天状态,内容不乏“你硬了”“我湿了”这种劲爆内容,甚至还互相发了更劲爆的照片。随后二人约定见面奔现,女方到男方所在城市驻马店参加足球比赛,并主动要求男方开房,进入男方所开房间。男方发现女方年龄不对劲于是进行了询问,才知道女方只有16岁,于是中止了性行为,连内裤都没脱。第二天早上双方离开酒店,女方要求男方为她和她的队友带了早餐,中午还要求男方买了奶茶,期间聊天啥的一切正常,17天后再次要求见面。结果第20天出事了。女方的母亲发现了聊天记录,面对暴怒的母亲,女方表示自己遭到了男方的强奸,于是进入了司法流程,随后男方被以强奸罪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这类“事后反悔型”强奸案,基本从案发原因就能判断是否有冤情。本案是因为女孩母亲偷翻其手机,发现女儿和陌生男人开房,极度生气,为了平息母亲的怒火,女孩被迫谎称遭遇强奸。
认定是否违背女方意志,需要结合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女方的客观表现,而不是仅仅依照主观陈述。 但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低到尘埃,基本只要女孩事后说不愿意,就能认定。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5-09 20:28回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5-1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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