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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宝应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告知书严重违背事实(第一篇)的续篇,为第二篇:被执行人陆士品并没有失踪。
2023年11月15日,宝应法院沈杨法官助理见申请执行人陆如凤母亲赵万美时,明确表示肇事者陆士品已经失踪,找不到陆士品。11月23日的《告知书》载明“目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拟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2月6日,陆如凤弟弟陆如刚受托去宝应法院提交执行异议,双方谈到陆士品失踪、下落不明时,沈杨法官助理明确表示:他到常州陆士品家去找过陆士品了,没有人在家,他就跟陆士品父亲联系。沈杨法官助理表示:什么样移送公安呢?必须要立为卷面移送公安,马还要去查,查他定位在什么地方,要用他现在在用的手机号码,到网络再去查。当陆如刚表示已经查找到目前陆士品在用的手机号码时,沈杨法官助理表示:你告诉我一下,你现在告诉我,号码多少?陆如刚表示:13401****82,也是2014年刚出事时陆士品使用的手机号,近10年来,陆士品一直在用此手机号。沈杨法官助理当场用手机进行了保存。真奇怪了,宝应法院对正式发文书“拟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连被执行人在用的手机号码都没有。
而在宝应法院12月26日成文的《裁定书》中,载明:“11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陆士品及委托代理人陆万喜保证自行找申请执行人母亲进行协调。”可见,宝应法院在11月15日即电话联系过被执行人陆士品了,为何又于12月6日向陆如凤弟弟陆如刚要被执行人陆士品的手机号码呢?被执行人陆士品根本没有失踪啊!
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及相关人员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等问题,已经违反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陈国俊作为江苏宝应法院“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
《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第二篇。宝应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严重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等等行为见互联网其他文章,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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