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阳县香鹿山镇后庄村人,我村村委书记许占伟伙同村共产党员委干部张飞飞,利用手中权利,在二零一五年第一次房屋普查时,擅自伪造我的签名和指纹,将我名下房产变更在张飞飞他父亲名下,二一年第三次房屋普查我发现后立即向有关单位反应实情,当时的承诺有异议停办不会办理确权的,直至二三年二月二十六号房屋被强行拆除,当天有出警记录,出警人让村委干部出面,我给书记许占伟打了电话,他说张飞飞就是村委干部,可以代表村委,更可恶的是,三月二十五号许占伟书记又出示了一张代表村委会的证明,将我房产变更并已确权为他人了。(当时有关单位包括许占伟书记的承诺有录音为证)下面有三张证明材料。第一份是村委干部张飞飞父亲伪造签名和指纹,第二份是二三年三月二十五号村委书记许占伟补交的证明,第三份是我们经司法部门做的指纹鉴定书,从头直尾我不知情,更没有参与。(也不知道房屋被确权为他人的真正时间)。不知道有没有讲道理的地方。。求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