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开群,男,汉族,1957 年 9 月 4 日生,系广东省韶关市曲江 区 乌 石 镇 展 如 村 委 会 黄 屋 村 村 民 现公开实名投诉、举报曲江市人民法院未能查明案件事实,即 作枉法裁判;举报曲江市马坝公安局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滥用行政权力。2006 年 3 月 9 日 6 时 25 分,举报人驾驶手扶拖拉机正常行驶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往沙溪方向道路,行至 G106 线 2256km+280km 处时,被黄汉新驾驶小轿车从后追尾,造成举报人大腿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道路责任认定书,黄汉新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2007 年 11 月,举报人诉请曲江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汉新承担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但曲江市人民法院在未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被告黄汉新“已履行”五万余元赔偿义务,致使举报人的经济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因没有足够医疗费而加重残疾程度。后举报人多方尝试维权,却被曲江市马坝公安局无故拘留,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十数日,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还严重滥用行政权力,损害政府形象和国家公信力。综上,请求有关部门对曲江市马坝公安局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滥用行政权力;曲江市人民法院未能查明案件事实,枉法裁判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举报人可随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要求,提供举报人目前所掌握的所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