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楼的讨论,其实是对英文单词 “subject” 和 “object” 的翻译而产生的歧义。即民国翻译家在翻译混淆了object, subject, objective, subjective等名词形容词。
“主观” 和 “客观” 并不是subject和object单词的准确翻译。尽管 “客观” 在字典中是一个名词,指在哲学上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物质世界;广泛地指所有认识的对象。
但是,使用 “观”这个字,让人容易联想到观测、观点、观察等,似乎这个词已经不够“客观”。
实际上,在现代中文的哲学术语中,对于名词 “subject” 和 “object”,我们通常使用 “主体” 和 “客体” 而不是 “主观” 和 “客观”。
对于形容词 “subjective” 和 “objective”,才使用 “主观的” 和 “客观的”,以区分某个论述在考虑和表述事实时是否受个人情感或观点的影响。
最后说一点,中华哲学实际上不经常用“客体”“客观”或者“主体”“主观”等术语表达。经常使用的是“物”“我”来代表客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