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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湖北孝感某夫妻二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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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蕊和冯英刚夫妻二人居住在湖北孝感某村内。该村土地被征收的消息传来,二人向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逾期未得到回复。为行使知情权,二人委托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二人向湖北省孝感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之诉。2024年3月12日,该政府信息公开案顺利胜诉。

  2018年,孝感某村土地均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后五年该项目未推进实施。2023年8月底,村民蔡蕊、冯英刚夫妻二人为了解相关事宜,以邮政快递向办事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处签收后一直未予答复。
  为了合法行使知情权,二人致电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方式,并决定委托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冠领夏奕露律师受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与蔡蕊和冯英刚二人沟通案情。村内土地的征收项目还未具体推进,办事处没有向村民送达拆迁相关的文件,二人想知道拆迁是否进行、已经进行到哪项程序,一家人好早做打算。
  冠领律师遂调取二人向办事处邮寄申请的物流信息,显示其于2023年8月21日寄送至办事处,办事处于次日签收。至律师接案时,时间已过三个月,办事处未给予书面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案情清楚明确,办事处违反上述规定,逾期未进行答复。冠领律师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底单、签收凭证等证据,代理蔡蕊和冯英刚提起行政之诉,请求办事处对二委托人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办事处收到传票后,主动联系蔡蕊和冠领律师,表示蔡蕊和冯英刚寄送申请时,办事处正在搬迁,因单位地址变动导致邮件遗落,致使逾期未能答复。考虑到办事处目前搬迁,事务交接较忙,若直接要求其答复,可能因工作繁琐而再度推迟,冠领律师遂说明将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办事处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
  高效沟通带来了诉讼的顺利,开庭当日庭审质证,办事处对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办事处逾期未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办事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蔡蕊和冯英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书面答复。
  本案顺利审结,冠领律师查明事实,稳步推进诉讼程序,保障了蔡蕊和冯英刚的知情权,也收获了二委托人的称赞。(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IP属地:北京1楼2024-04-11 14:25回复
    冠领律所湖北拆迁补偿律师-逼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你不搬迁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展,这是侵犯全体村民利益的行为。”征收方斩钉截铁地说道。那么,若遇征收方道德绑架,逼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陈先生来自湖北襄阳某村,今年80岁。2023年5月,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陈先生所住房屋被当地政府纳入了征收计划中。得知消息后,陈先生心中五味杂陈,他知道这将意味着他必须离开这片生活了几十年的土地。
      更让其想不到的是,征收方竟然闭口不谈补偿,只让陈先生先搬离此处。陈先生当然不能答应。于是,他们发出了通知,声称要收回陈先生的土地使用权。征收方的工作人员试图逼其就范,尽管受到了重重压力,陈先生并没有被吓倒。他开始收集相关的法律资料,咨询律师。他意识到,求助法律或许可以解决此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案中,陈先生可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湖北拆迁补偿律师-逼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2楼2024-05-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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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不合理签字了怎么办理
      房屋拆迁不合理签字了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请诉讼,请求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无效。
      可撤销的情形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一方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IP属地:北京3楼2024-06-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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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拆迁纠纷时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1、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IP属地:北京4楼2024-07-1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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