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看看国内的相关法律吧。国内的所有猛兽都是国二起,只有紧急避险或狩猎证才能合法杀掉猛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证很难批下来,哪怕是动物园和科研院所一般都很难搞到。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只看当下的对人生命的威胁程度而不看过往,吃了十个人的老虎被关在笼子里,此时打死它不构成紧急避险;从没吃过人的老虎跑到全是人的大街上,此时打死它也构成紧急避险。
因为动物不是人,而是物,物品,可以作为财产,而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就像我们讨论一个地质活跃地区的山体应不应该炸掉一样,它在未来造成更多伤亡的可能性是多少,有没有别的方法能更有效的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然后再来说说对这类情况的处理理念,这个理念也是符合目前国内法规的。
如果一头问题熊,已经形成了把人视为食物来源的习惯,经常在人很多的郊区出没,一不给食物就撒泼打滚开始咬人,如果不能有效经济地把它扔到一个荒郊野岭让他这辈子再也回不来,那我觉得可能除了击毙没有什么更好的选择,但我也希望这个决定过程是慎重的,最后是透明的。
如果一头熊在无人区咬死了一个一定要跟他自拍脑残网红或者自己去打猎的猎人,那我觉得这个熊再次伤人的可能性很低,没有必要击毙。
国内还是和大型猛兽打交道的经验太少了,之前都是随便打,毕竟野保法82年才出来,那时候国内已经没剩多少大型猛兽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也存在很多问题。
之前上海野生动物园群熊吃人,舆论都是支持将熊打死,包括网上一些所谓的“律师”,通篇在做情绪输出,完全没有拿出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持。从情感上支持杀熊无可厚非,但要合法合规杀熊的前提我前面也讲了。
反观之前四川黑熊母子在村子旁边袭杀三人,最终只打死了小熊,而母熊跑了至今在逃,整个事情也就不了了之,我觉得这是非常危险也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以熊的活动范围,单纯驱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